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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權利的維護知識點

  • 由 陽江中公教育 發表于 籃球
  • 2022-06-16
簡介2、學習權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的年限內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諸如聽課、寫作業的權利

學生如何維護自身權利

學生權利的知識點歷年來都是我們教育學與法學考察的重點,我們要以全題型備考這部分的內容。那麼今天中公教師就來問大傢俱體說一說學生的權利都有哪些?我們又該如何區分?

學生權利的維護知識點

(一)受教育權(學生最基本的權利)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

不得隨意開除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

對於這個知識點常出現在我們的判斷題、案例分析以及判斷解析中。在題幹中如果是小學與初中階段的學生,那麼是一定不能夠開除的。

2、學習權

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的年限內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諸如聽課、寫作業的權利。同時也包括使用教育教學設施的權利。

例如:老師讓小明去門口罰站、因為調皮不讓小明使用化學裝置或者不讓小明寫作業都侵犯了小明的學習權。

3、公正評價權

學校和老師要公正客觀地評價學生,在畢業時要給學生頒佈相應的證書。

(二)人身權(公民最基本的權力)

1、身心健康權

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心理健康等內容。

例如:毒操場、危樓教室、將學生體罰至重傷、向學生兜售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都傷害了身心健康。

2、人身自由權

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

3、人格尊嚴權

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罰抄課文不超過1遍,字詞不超過5遍。如果超過了,就對學生造成了傷害。

4、隱私權

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願或不便讓他人干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資訊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

老師不得私自拆開日記、信件、小紙條、也不得公開學生成績、排名或者按照成績排列學號。

(三)財產權

1、財產所有權

教師不得隨意對學生進行罰款、不能隨意沒收學生的物品。如果沒收之後代為保管就沒侵犯學生的財產權,沒收之後如果老師隨意處置了,就傷害了學生的財產權。

2、繼承權

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

3、受贈權

是指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

4、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之中的財產權利。

對於在這部分的知識點同學們一定要勤加識記、透過做題來加深自己的理解。下次中公的老師接著為大家講解教師的權利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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