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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現場|山東辱母案討債者訴於歡案今獄中開庭 索2.8萬精神賠償

  • 由 壹現場 發表于 籃球
  • 2022-06-12
簡介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在於歡案件審理中,嚴建軍曾提出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最終法院判決於歡賠償5萬多元,那麼這次為何又一次提起民事訴訟呢

於歡怎麼了?

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辱母殺人”案再起波瀾。

10月29日上午9時,當年曾被刺傷的討債人員嚴建軍訴於歡一案,在於歡服刑的山東省聊城監獄開庭。嚴建軍請求法院判令於歡承擔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近20萬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庭審系“辱母殺人”案後嚴建軍第一次和於歡見面。庭審中嚴建軍提出了2。8萬的精神損失費。

壹現場|山東辱母案討債者訴於歡案今獄中開庭 索2.8萬精神賠償

29日上午的庭審焦點主要集中在嚴建軍附帶民事訴訟後能否再提民事訴訟?是否構成重複起訴?實體主要集中在防衛因素、吳學佔是否已支付嚴建軍醫療費用和嚴建軍討債中的過錯。

案件丨討債被刺獲賠5萬後 再索賠20萬

這是一起暴力催債引發的血案。

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親被暴力催債者毆打侮辱,時年22歲的於歡將水果刀刺向了4名催債人,造成1死3傷。

壹現場|山東辱母案討債者訴於歡案今獄中開庭 索2.8萬精神賠償

嚴建軍即被刺傷的討債者之一。2016年11月17日,在聊城中院審理於歡涉嫌故意傷害案中,嚴建軍提起了共計5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請求。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無期徒刑、賠償嚴建軍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53443。47元。

之後,於歡對此提起刑事上訴,但嚴建軍未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上訴。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於歡刺死1人行為系防衛過當,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而嚴建軍也因為參與對於歡家人的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最終被判兩年有期徒刑(至2019年3月14日)。

嚴建軍服刑完畢後,8月20日其以因傷住院接受治療、醫藥費用等各項損失於歡未賠償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提起共計197466。82元的賠償及訴訟請求。

現場丨於歡親屬未獲準進入監獄

10月29日8時30分,於歡代理律師殷清利、冠縣法院法官、嚴建軍先後來到聊城監獄獄政科。此次開庭,原告嚴建軍並未聘請律師,被告於歡的姑姑於秀榮也來到了監獄外,但未獲準進入。

上午9時許,嚴建軍訴於歡一案在聊城監獄開庭。這是辱母案事發3年多後,嚴建軍第一次見到於歡。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在於歡案件審理中,嚴建軍曾提出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最終法院判決於歡賠償5萬多元,那麼這次為何又一次提起民事訴訟呢?

開庭之前,嚴建軍告訴北青報記者,這次的訴訟主要就是醫藥費。一部分是之前有一張住院的醫療正式發票沒找到,法院在審理中沒有認定。現在自己找到了這張六萬八千多元的發票。另一部分是,最近一次手術的治療費用。

壹現場|山東辱母案討債者訴於歡案今獄中開庭 索2.8萬精神賠償

“我該受的懲罰已經受了,已經認罪伏法了,我該主張的權利是不是……” 嚴建軍表示自己不懂法,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對於網路上的議論甚至是非議,自己表示理解。

在上午的庭審中,嚴建軍當庭出示了冠縣醫院和山東省立醫院約12萬元的票據。其認為自己身體免疫力嚴重下滑,身體機能退化嚴重,同時提出了精神損失2。8萬元。嚴建軍認為自己作為公民,過錯已受懲罰,但享有的權利也要行使。

焦點丨上午庭審圍繞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於歡的代理律師殷清利告訴北青報記者,上午的庭審焦點程式主要集中在,嚴建軍附帶民事訴訟後能否再提民事訴訟?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實體主要集中在,防衛因素、吳學佔是否已支付嚴建軍醫療費用和嚴建軍討債中的過錯。

殷清利表示,嚴建軍在之前的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起訴,而且對當時一審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沒有提起上訴。這次又以同樣理由提起民事訴訟,不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

在2016年11月嚴建軍曾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計50萬元”,當時判決53443。47元。殷清利認為,庭審中嚴建軍無法具體說明當時每項費用的具體數額及證據,所以應當認為此次主張的資料及所謂的後續治療費用完全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50萬元範圍之內。這樣,如果嚴建軍所訴的金額只要在50萬元以內,均應視為重複訴訟。

殷清利表示,在之前的案件審理中,吳學佔曾供述稱,杜某某出事之後三四天,湊了200萬元匯給杜某某的親屬,還幫助嚴建軍在北京找醫院治療。相關案件審理中都顯示嚴建軍的治療費用由吳學佔支付,在此情況下,嚴建軍如不提交充分證據說明吳學佔支付的情況及數額,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不過法庭上,嚴建軍否認吳學佔支付過醫療費用。

此外,殷清利認為,嚴建軍參與的討債行為中,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不僅違法而且具有重大過錯。對於於歡家人之前已向法院支付了8萬餘元賠償款,其中包括嚴建軍5萬餘元。法官問詢時,嚴建軍予以確認。

據悉,在最後的法庭調解階段,於歡表示不同意調解。此案經過2個多小時的庭審,冠縣法院未當庭宣判。

對話於歡:被起訴是“始料未及”的

10月29日,上午出庭後,嚴建軍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而於歡的姑姑於秀榮也不願多提起此事,“在裡面服刑的還有告的,要不是他們,孩子(於歡)能到這裡面來嗎”。

於秀榮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每個月都會到監獄看望於歡一家。10月9日她看望了於歡父親,10號看了於歡媽媽,10月11日看望了於歡。“歡歡媽媽頭髮全白了”於歡姑姑表示,有個好訊息是,監獄管理人員向她介紹,於歡在監獄表現良好,改造積極,有可能會獲得減刑。

(北青報記者通過於歡姑姑的委託律師採訪了於歡。)

北青報:想沒想到自己在監獄裡還會再當被告?

於歡:以為法院判決此事就完了,這個是始料未及。知道後透過管教和律師聯絡進行會見。

北青報:當時法院判決賠償嚴建軍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53443。47元,據你所知,是否如約履行了法院判決?

於歡:姑姑代繳的,對方父親代收的。

北青報:在監獄裡生活怎麼樣?有沒有學習什麼技能?

於歡:管教對我評價不錯。前些時間讓姑姑給帶了些英語和文學書籍。

北青報:此案如果敗訴,你會上訴嗎?

於歡:相信能贏,還沒考慮到那麼多。

攝影報道/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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