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籃球

2000年成都一樁上門女婿多次強佔岳母引發的家庭倫理悲劇

  • 由 駱波妃律師 發表于 籃球
  • 2022-06-01
簡介蒲某又一次喝醉了酒,強行闖入了楊阿姨的臥室裡,對其實施了犯罪

百樂眠吃多少會死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裡的“老”“幼”不止是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親人,而是對待所有的長輩和幼兒都要飽含一顆尊敬和愛護的心,也就是古語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真實含義。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懂得基本的做人道理,有些人為了一己私慾,甚至向與自己朝夕相處的長輩施加毒手,簡直是毀滅三觀和倫理綱常。就在四川成都某鄉鎮,年過半百的楊阿姨遭遇了史無前例的迫害,竟然被自己的女婿侵害了。

事情起源於一場並不如意的婚姻,楊阿姨膝下有兩個乖巧的女兒,由於她丈夫英年早逝,她自己一個婦人獨自拉扯著兩個孩子長大,這麼多年流下不少辛酸淚。等到她終於將女兒們拉扯大以後,因早年落下的病根,已經無法下地幹活。

2000年成都一樁上門女婿多次強佔岳母引發的家庭倫理悲劇

由於當地的風俗民情,誰家若是沒有青壯年,一般可以考慮招上門女婿;因此楊阿姨便琢磨著給待字閨中的大女兒相看一名青年入贅到他們家裡,不僅可以幫忙種地,而且他們家也不至於絕後。

很快地,媒婆就按照她的要求找來了“大齡剩男”蒲某。他家裡非常貧窮,根本沒錢討媳婦,於是只能尋思做上門女婿。兩方一拍即合,蒲某就“嫁”到了楊家,成為大女兒小芳的丈夫。原本,按照楊阿姨的想法,蒲某是他們家唯一的青壯年,應當承擔起養家之責,然而她沒想到,蒲某就是個好吃懶做、遊手好閒的混混。

平日裡蒲某根本就不下地幹活,經常和村裡的青年出去玩,還衝小芳伸手要錢。小芳只有平時去附近的城中村打工賺點零錢,全都要上交給蒲某。直到小芳懷了孩子,只能在家裡養胎,蒲某並未因為新生兒即將到來而痛改前非,撇下懷孕的小芳,成天不著家。

小芳徹底看清了丈夫的真實面目,生下一個兒子後,將其交給母親照顧,隨後便遠離家鄉,跑到了貴州去打工。雖然他們家的經濟問題解決了,然而讓楊阿姨沒有想到的是,危險即將降落在她的身上。

2000年成都一樁上門女婿多次強佔岳母引發的家庭倫理悲劇

某天,喝醉酒的蒲某回到家,楊阿姨聞到他一身酒氣,免不了斥責幾句。然而蒲某不僅不服氣,反倒將其拖到了臥室裡,一邊動手一邊沒好氣地說:“就知道欺壓我!”這一夜,令楊阿姨陷入無盡的痛苦中。她感到很對不起亡夫,也不知道該如何與女兒開口,害怕一個家就這樣散了,於是只能默默獨吞苦果。

這件事過後,楊阿姨再也不敢與蒲某單獨呆在一個房間裡,平時睡覺時都會緊鎖房門。小芳過年時回到家,看出母親欲言又止。在小芳的追問下,楊阿姨哭著坦露了自己被欺辱的事情。小芳早已因為蒲某毫無擔當的作為對他失望透頂,但她沒想到,蒲某竟是個禽獸。於是小芳很快就訴諸法院,以感情破裂為理由與蒲某離婚。

根據前《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在法院的調解下,蒲某同意了離婚,所以最終他們兩人就簽署了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手續。

雖然小芳已經與蒲某離婚,但是她不敢聲張母親被前夫欺辱的事情,害怕母親在村裡被人指點。恰逢此時小芳的妹妹成家了,於是小芳提出讓母親跟著她一塊去城市裡生活。但是楊阿姨從來沒有離開過鄉里,害怕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最終她只能與小孫子獨自居住在原來的家裡。

2000年成都一樁上門女婿多次強佔岳母引發的家庭倫理悲劇

令人無法理解的是,蒲某在離婚後並沒有搬離這個家,而是以照顧孩子為由,繼續賴在這兒不走。小芳十分氣憤,楊阿姨也多次轟趕他,均沒有起到什麼效果。蒲某明面上打著照顧孩子的名義,實際上根本就不管孩子,而且還將小芳寄回家裡的錢全都私吞了。可以看出,他之所以仍舊居住在此地,就是為了繼續過著“寄生”的生活。

直到一年後,不幸再次降臨在楊阿姨身上。蒲某又一次喝醉了酒,強行闖入了楊阿姨的臥室裡,對其實施了犯罪。這次楊阿姨再也無法忍受了,她給女兒打了電話,在哭訴中甚至流露出輕生的念頭。小芳嚇壞了,趕緊回到家,並且勸說她一起到公安機關報了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

QJ婦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QJ婦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JY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很顯然,蒲某已經觸犯了QJ罪。他前後兩次以暴力控制了楊阿姨,並對其實施侵害。雖然在兩次犯罪中,他都存在著醉酒的狀態,但是醉酒並不能令他免於刑事處罰。因為《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000年成都一樁上門女婿多次強佔岳母引發的家庭倫理悲劇

這起案例由於涉及隱私,相關的判決結果尚未公開,不過想必蒲某已經受到了應有惡刑事處罰。在本案中,蒲某無疑是罪惡的,他的罪行也無法被人諒解。因為他身為女婿,應當孝敬作為丈母孃的楊阿姨,結果他不僅不尊敬,反倒還對其實施犯罪。

除此之外,其實楊阿姨、小芳在這件事中的處理方式有些欠缺,如果她們在楊阿姨第一次被侵害時,就勇敢地到公安機關報案,就可以有效避免楊阿姨受到二次傷害。事實證明,對敵人的憐憫,並不會讓他心軟,反倒會令其變本加厲。因此我們遇到了違法分子,千萬不要妄圖以善心感化他們,一定要用法律去懲罰他們。

(本文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