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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友要跟其分手,持刀傷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 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籃球
  • 2022-05-21
簡介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拿刀傷人會怎麼處理

感情世界是豐富多彩的,現如今的社會,想擁有一段單純的感情很難,所以我們需要去珍惜每一段感情,也需要去為了更好地明天去努力,生活總是要繼續下去,切莫因為感情而影響生活。

網友諮詢:

2017年左右,鄧章章和李某甲認識並確定戀愛關係,至2020年11月二人分分合合。同年11月15日晚,鄧章章得知李某甲要與其分手,遂乘車趕到耒陽市李某乙家二棟301室李某甲的租住房,持刀衝進臥室,見李某甲與胡某某同處一室,即與胡某某發生爭執、撕鬥,鄧章章持刀朝胡某某胸部捅刺一刀,致胡某某肺破裂死亡。同年12月1日鄧章章到公安機關投案。鄧章章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因女友要跟其分手,持刀傷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雲南原上草律師事務所方明民律師解答:

鄧章章因對女友與其中斷戀愛關係後與被害人胡某某戀愛不滿,在爭執撕打中持刀刺擊胡某某胸部,致胡某某肺部破裂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犯罪後果嚴重。鄧章章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五年內又犯本罪,繫累犯。鄧章章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方明民律師補充: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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