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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發生後 我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 由 央視網 發表于 籃球
  • 2022-05-18
簡介而在現實生活中,被侵害人不一定是女性,對此徐瑩提到,在刑法修正案裡,強制猥褻罪的犯罪物件被修改為了他人,意味著男性也包含在強制猥褻的物件內,他們的權利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

央視網訊息

(記者 王汝希):近日,有網帖以阿里員工自述形式表示,其在出差期間被灌酒並遭到商戶猥褻,此後其領導又多次進入房間對其進行侵犯,該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侵害發生後,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發現自己被性侵後,最有利的一個維權手段就是立即報警,在警察的指導之下來蒐集和固定證據。但是如果現場情況混亂,不具備立即報警的條件該怎麼辦?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徐瑩建議,作為被侵害人,應該要有意識地去搜集和儲存證據。

“包括被害人的陳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人證言、物證,還有聊天記錄等書證、DNA的鑑定,包括一些現場勘驗等都屬於證據。”徐瑩認為,如果要認定強姦行為存在,至少要有幾方面的證據來證明。首先,確實發生了性關係;其次,發生性關係時,一定存在著暴力威脅或者一些其他手段;第三,性關係的發生違背了婦女的意願。具體的證據是圍繞這幾個方面來形成的。

然而被侵害人如何判斷證據是否足夠充分?徐瑩表示,要看這些證據是否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可能有一些不是很重要的證據缺失了,但是完整的證據鏈條是存在的,如果它不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這個時候其實也是可以認定犯罪的。

在受到侵害前,我們又有哪些預防措施?民法典修訂後,有對於女性權利的保護條款。徐瑩指出,民法典要求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都應該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來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的行為。在徐瑩看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其實我們的企業應該設立相應的措施來保護女員工的權利。而在現實生活中,被侵害人不一定是女性,對此徐瑩提到,在刑法修正案裡,強制猥褻罪的犯罪物件被修改為了他人,意味著男性也包含在強制猥褻的物件內,他們的權利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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