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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用迷藥侵犯數名少女,皆因年幼時撞破母親出軌
- 由 律海沉浮 發表于 籃球
-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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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父母的身體力行是孩子模仿的物件。一個好的家庭氛圍,能培養孩子美好的認知,反之不斷爭吵,行動上無法做孩子榜樣的家長,不但會使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傷害,更會影響孩子長大後的作為。
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人會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很多都是在童年受到來自家原生家庭的傷害。
2009年,XX省XX市發生多名少女被X侵案件,罪惡的種子在童年時期埋下,加之後期沒有得到正確的疏導,導致人有了錯誤的認知。
案件詳情
35歲的張某(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從小和父親一起長大,張某12歲時,母親和父親離婚了。父母離婚的原因,在張某心裡一直是無法閉合的一道傷疤。
張某小時候的家庭條件一般,父親為了讓家庭生活好一些,也為了供張某讀書,於是經常外出打工。
張某的母親人長得漂亮,外形條件好,周圍的人都羨慕張某父親娶了這樣一位妻子。張某母親之所以願意和他的父親成家,是因為張某父親人憨厚也勤快,雖說現在生活條件一般,但慢慢總能把日子過好。
張某父親外出後,母親就承擔起了照顧張某的責任。後來,母親不知從哪帶了一位叔叔來自己家,那位叔叔總是對母親很照顧,家裡的活沒少幫著幹。
一次,張某上小學時放學回家,正巧撞到母親出軌,而她出軌的物件,正是那位叔叔。
從那時起,張某便不再相信母親,認為母親是家裡的壞人。父親回來後,聽到外面人的風言風語,也與母親起了隔閡,接著婚姻破碎,張某跟了他的父親。
離婚後,張某的父親脾氣變得暴起來,經常對張某沒有一點耐心,而且經常酗酒,在張某面前說他母親的不好。
日積月累,張某從心裡更加憎恨母親了,在他看來,女性天生就和母親是一類人,就該被侮辱,尤其是長得漂亮的女性。
張某就是在這樣一個環境下長大的,可他不甘心,知道用功學習,長大後好脫離這樣一個令人壓抑的家庭。
張某畢業於一所醫科大學,正是因為對女性的仇恨,所以一直沒有結婚。學生時代的張某也曾談過戀愛,卻因毆打女友,導致兩人分手。
工作後的張某憑個人能力開了一家診所,診所下面是一間地下室,平時張某就是在地下室休息。
封閉的環境總是讓張某想起小時候母親出軌,父親醉酒後辱罵母親的場景,一個念頭在他的頭腦中閃現,那就是利用藥物對女性實施侵害。
張某找到他認為好下手的地方,走動在酒吧等娛樂場所,找準目標後,他會主動搭訕女生,趁對方不注意,在酒裡下藥。
接著,女生會出現頭暈等不舒服的症狀,張某會趁機帶對方離開,找到提前開好的房間,對女生實施QF。
事後,張某會拍下照片,等女生醒來。張某會以照片相威脅,如果女生報警,那麼這些照片也會被散播出去。
張某第一次作案時多少也會後怕,但當他發現沒有任何問題後,便如法炮製了第2起和第3起案件。
張某做的是犯罪的事,總有一天會受到懲罰。在第4次也就是最後一次作案時,他居然把女孩帶回了診所的地下室,企圖用囚禁的方式限制對方的人身自由。
當女孩在地下室醒來時,發現讓人QF了,在她的旁邊
就坐
著張某,女孩非常後悔和張某接觸。
幾天後,張某再次想對女孩圖謀不軌,可女孩說她到了生理期,哄騙張某儘快外出幫助購買衛生棉。
張某外出後,女孩趁這個空檔想辦法跑了出來,她害怕張某很快回來,就一直不停地跑到派出所報了案。
接到報案的民警馬上對犯罪分子張某實施了抓捕,面對警方的審訊,張某表明沒什麼可隱瞞的,一五一十地把經過講了出來。
被抓後的張某表現得很後悔,他稱若是沒有母親在自己童年時出軌,也就不會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更不會幾乎每天忍受醉酒父親的辱罵。
律師觀點
張某童年時,母親出軌被其撞破,從那時起,張某就對母親生出憎恨。加之後來父母離婚,父親每日酗酒對著張某辱罵母親,而且對張某沒有耐心,張某就把所有的錯都怪在母親身上。
張某對母親的恨被轉移到了所有女性身上,從而導致張某犯多起迷J案,甚至要囚禁女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QJ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QJ婦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QJ婦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LJ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迷J應屬於QJ的一種手段,違背受害人意志,張某的行為,構成QJ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應判處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張某雖未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但作案多起,情節惡劣,應依法嚴懲。
張某確實遭受到來自童年的傷害,可張某已經是成年人,對犯罪行為有明確的認知。
張某是一名醫生,作為醫生本該治病救人,作出傷害女性身心的事實屬有失醫德。原生家庭固然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主要責任還是在張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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