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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官判決我的媽媽每天給我一分錢撫養費”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籃球
  • 2022-04-25
簡介無奈之下,劉小小和父親決定透過訴訟的方式找到張麗梅,希望她透過給付撫養費的方式,表達對女兒的關心,讓劉小小感受到母愛

女生說我的媽呀什麼意思

母愛是一份親情,是一縷情思,更是一種幸福。然而,這對於一個來江西省井岡山尋找媽媽的10歲小女孩來說,卻成了奢求。3月14日,井岡山市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原告劉小小起訴自己的母親張麗梅,要求其每天支付一分錢撫養費,令法官動容。

劉小小現年10歲,在她8歲時,母親張麗梅就與父親劉自仁經江蘇泗陽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劉自仁獨自承擔劉小小的撫養費。劉小小自3歲起一直隨父親一起在江蘇泗陽生活,再未見過自己的媽媽。劉小小看到與她同齡的孩子們都有媽媽,數次難過落淚,便萌生了到井岡山找自己親生母親的想法。劉小小把自己的想法跟父親說了,父親也非常支援劉小小的想法。

2022年2月,父女倆來到井岡山找張麗梅,兩人費盡千辛萬苦找到了張麗梅,可張麗梅此時已有了自己的家庭,不願見前夫和女兒。無奈之下,劉小小和父親決定透過訴訟的方式找到張麗梅,希望她透過給付撫養費的方式,表達對女兒的關心,讓劉小小感受到母愛。

庭審中,劉自仁作為劉小小的法定代理人,向法庭播放了劉小小的訴求。只聽劉小小以稚嫩的聲音向法庭訴說:“法官大人,請您支援我的訴訟請求,判決我的媽媽每天給我一分錢,長大後我會全力報答我的媽媽。”

張麗梅聽到女兒的聲音後為之動容,表示願意盡母親義務關心關愛自己的女兒。

最終,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意見:張麗梅每個星期六與劉小小影片聊天,並每月給付劉小小撫養費300元;寒暑假期間劉小小可以到井岡山來看望母親。

劉小小的願望終於圓滿實現。

(注:文中當事人劉小小、劉自仁、張麗梅均為化名)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輝 通訊員 江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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