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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那個衝冠一怒“辱母殺人案”的於歡,如今怎麼樣了?

  • 由 唐小小小羽 發表于 籃球
  • 2022-04-08
簡介高唐縣人民法院對於歡家人的審判結果高唐縣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於西明(於歡父親)為冠縣國稅局職工(原冠縣國家稅務局柳林分局副局長)及源大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7年6月1日被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捕,判處有

於歡現在怎麼樣

5年前,那個衝冠一怒“辱母殺人案”的於歡,如今怎麼樣了?

案件回顧

2016年,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蘇銀霞因資金困難向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闆吳學佔借款135萬元,吳學佔以放高利貸起家,雙方約定每個月利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4月13日,吳學佔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在蘇銀霞被抵押的房子裡,指使手下拉屎,然後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裡,要求還錢。同日下午,

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4月14日,催債手段升級,11名催收人員將蘇銀霞和兒子於歡帶到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接待室,期間

催收人員用不堪入耳的話語辱罵蘇銀霞、抽耳光,還將兒子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嘴上,甚至將菸灰彈到蘇銀霞胸口。其中的催收人員杜志浩更是脫下褲子當著兒子於歡的面侮辱蘇銀霞,母子二人幾經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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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源大工貿公司

於歡的小姑報警後,

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於歡在情急之下操起一把水果刀胡亂捅刺,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法院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

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總結案件的過程就是:

蘇銀霞“非法吸收存款”,無法償還;逼債的人越過法律紅線,不但侮辱蘇銀霞的人格,還涉嫌使用暴力;於歡不忍看到母親受到侮辱,拔刀出手。

輿論譁然

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按《刑法》第20條第3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而對於於歡到底屬於故意傷害、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三者的界限劃定又極其模糊,

因此讓大眾無法接受。

司法,不僅關乎紙面規則的落地,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更關乎人心所向,倫理人情。

雖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說這些話不合適,但是我還是想說: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餘辜,他已經喪失了起碼的人性,說於歡為民除害也不為過!法官在判案時,除了堅持法律之外,也應當注意防止判決與大多數人心中的底線正義相違背。本案中的母子實在令人同情,法律不應如此冰冷!

寫下這話的,是某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他的觀點,代表了當時網上的眾多輿論。

因此,於歡被判處無期徒刑後,輿論一片譁然,

有關“刀刺辱母案”評論上億條,

這或許也是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沒有料到的。

輿論的背後實際上透露出了民眾的焦慮與不安,因為如果沒有公權力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遭遇於歡一樣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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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一審

同時,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閃而過,看似微不足道,卻成為重要轉折點,成為壓死於歡的“最後一根稻草”。

接著,爆料出杜志浩實際上早在2015年8月,就因為開車撞死一名女中學生逃逸,被網上追逃。一個本該惶惶不可終日的逃犯,竟然能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惡,警察來了之後也沒有過問他的身份。

因此,大眾也對警方在整個過程中的行為產生了不滿,質疑是否有瀆職和行政不作為。

一審結束後,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二審與掃黑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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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發文

2017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此案高度重視,派員赴山東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

,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

同時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採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資訊。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

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

於歡故意傷害案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5月11日,於歡案背後吳學佔團伙涉黑案在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檢方指控吳學佔等15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9項罪名,

判處吳學佔有期徒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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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學佔涉黑團伙受審

查處公職人員20人

2018年10月16日,冠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韓紅光被撤職。

韓紅光在2009年至2017年分管刑警大隊、法制大隊工作期間,分管領域內

多名幹警

吳學佔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處置過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賄賂等嚴重違法行為。

韓紅光監管失職,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冠縣紀委將韓紅光上述違紀問題與

其他違紀問題

合併處理,給予其

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冠縣監委給予其撤職處分。

後來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韓紅光的具體問題之一,就是給

與“於歡案”密切相關的吳學佔涉黑團伙充當“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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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紀委監委對涉事公職人員處理

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許明國,

參與吳學佔非法吸收存款,併為其非法投資公司提供幫助,獲利40萬元,最終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冠縣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副所長孫漢海,

在處理非法入侵住宅警情時,未及時受案,未將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的人帶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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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縣紀委監委對涉事民警處罰

冠縣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邢樹雷

,邢樹雷負責處理

杜志浩交通肇事案時,

未將取保候審人帶至執行的派出所,致使杜志浩脫離監管,存在失職瀆職行為,

聊城市公安局給予邢樹雷降低一個崗位等級處分。

看到這兒,終於才明白為何杜志浩早在2015年8月因為開車撞死一名女中學生逃逸,被網上追逃後,未何還能光明正大的催債。

同時,冠縣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張汝勝,總務科科長宋濤為吳學佔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查處。

最終,涉及為吳學佔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共計查處20人。

於歡一家四口獲刑

“於歡案”發生前源大公司及於西明、蘇銀霞夫婦已涉及多起民事案件中,因多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於歡父母在案發前承擔民事責任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高達到11件,欠款總額達4420餘萬元,其中最大的幾筆分別是:

山東聊城潤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兩次借款2100萬元、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788.8萬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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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家人涉及的民事案件

實際上,於歡一家起先做鋼材貿易,因價格波動幅度大做賠了,後期做軸承配件代加工,又不成功,超出企業正常的還款能力,想透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拆東牆補西牆,滑入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犯罪深淵。

聊城警方在通報打掉吳學佔涉黑案的當天,也在其官網通報了成功破獲蘇銀霞、於家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

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2508.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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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縣人民法院對於歡家人的審判結果

高唐縣檢察院起訴書顯示,

於西明(於歡父親)為冠縣國稅局職工(原冠縣國家稅務局柳林分局副局長)及源大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於2017年6月1日被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捕,

判處有期徒刑4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於家樂(於歡姐姐)

為源大公司職工及山東正典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9日

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

被冠縣公安局刑拘,2017年1月13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罪經冠縣檢察院批捕。

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蘇銀霞

為源大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15日因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冠縣公安刑拘,2017年1月13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冠縣檢察院批捕,

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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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母親張銀霞

於家三人不服審判結果提出上訴,最終聊城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受傷催債人員起訴於歡賠償20萬元

2016年11月,嚴建軍曾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計50萬元”,

當時判決53443.47元。

2019年8月20日,當年討債被於歡刺傷的嚴建軍,

再次向冠縣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於歡承擔嚴建軍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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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催收人員嚴建軍訴訟狀

2019年10月29日,在於歡服刑的山東省聊城監獄開庭,此案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冠縣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6月9日,法院認為,

因於歡已向嚴建軍支付了賠償款五萬餘元,

結合於歡因防衛過當給嚴建軍造成的總損失,以及嚴建軍和於歡在本次事件中各自的過錯程度,應當認定於歡對嚴建軍所受損害已經承擔了適當的責任。

因此,對於嚴建軍要求於歡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法院依法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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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建軍案法院處理意見

出獄後的於歡母親—高利貸就像毒藥

2019年12月24日,於歡母親刑滿出獄,三年白了頭。

採訪中稱:她對兒子一直心懷愧疚。同時談及到為何借高利貸的事情:

記者:如果當初不去碰高利貸,這一切是可以避免的嗎?

蘇銀霞:現在想是很後悔,但當時也是沒有辦法。企業做起來之後就只能往前衝,要生存就必須堅持生產,停下腳步就是死,往前走就還有希望。工人都是技術工人,一旦流失了再找,半年也沒法恢復生產。如果當時有一點辦法,誰想用這錢?誰也不想在銀行成為黑戶,都想著在最黑暗的時候,黎明很快就會到了。但高利貸就是這樣,就跟喝毒藥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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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前後的張銀霞

2020年6月,於歡姐姐於家樂出獄。

2021年5月,於歡父親於西明出獄。

於歡減刑出獄

2020年11月18日,於歡減刑提前回家,

服刑4年7個月4天。

出獄首夜,他只睡了3個小時,總有一種不真實的感覺。希望以後能多陪伴家人,慢慢熟悉社會。

談及感受,他說曾在獄中反思,感謝黨和政府對他的寬大處理。至今,都不想再回憶事發經過。感覺與社會有一些脫節,對於將來還沒有計劃,自己還年輕,時間還長,將慢慢規劃。

出獄後,初次面對鏡頭,於歡有些不適應。他說,出獄後正在適應,有些茫然。第一次見到母親,他給了一個大大的擁抱。他說,他不敢哭,怕自己哭了家人跟著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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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的於歡

對自己由無期徒刑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於歡說:

判無期的時候真的心如死灰,改判到五年,是個巨大改變,我可以在年輕的時候回到家,為家做貢獻。謝謝黨和國家的政策,也謝謝媒體的報道和廣大網友持續的關注,如果沒有你們,我可能沒法坐在這裡說這些話,感謝法律的健全。

同時勸誡大家:任何時候都不能衝動,犯罪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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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出獄後發言

他利用在監獄中學到的法律知識,前往南方催收此前客戶拖欠的工廠貨款,今年2月催回來一部分後,給工人補發了部分工資。

同時,在多名熱心人士的支援下,於歡在冠縣老家自主創業,開辦了一家超市,“希望透過自己的創業、努力,為家庭承擔更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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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的超市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樹常青”。同樣,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溫度的。任何執法不當與裁判不公,都是對法律精神的背叛與戕害。

不過最後話又說回來,於歡的父母姐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再步入高利貸的漩渦,有因必有果,對於那些被侵佔財產的人來說又何嘗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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