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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徐說法】你不配做媽媽!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籃球
- 2022-03-30
許是幾聲徐是幾聲
近日,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浙江省紹興市一女子將剛剛生下的嬰兒扔在了臨時垃圾堆中,怕人發現還特意用雨衣、廢磚頭遮蓋後逃離現場。涉嫌犯罪並被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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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凌晨5時許,在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東湖街道一村中,幾聲孩子的啼哭聲引起了過路村民袁某的注意。循著哭聲,袁某發現路邊垃圾臨時堆放場內,在一堆廢棄的紅磚中,有一個被紅色雨衣遮蓋的男嬰。
袁某立即撥打了110報警。警方到達後,發現被遺棄的嬰兒滿身是血、四肢冰涼、生命垂危。經醫生診斷:因剛出生便多次遭受重創,導致新生兒患上寒冷損傷綜合徵、新生兒顱內出血、新生兒腦室擴張等十餘項病症。
到底是誰如此狠心扔下剛出生的嬰兒?
2019年6月14日,當地公安機關在對該村周圍的監控進行檢視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
“我真的不想要這個孩子!”22歲的馬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反覆這樣強調,“我怕我男朋友會知道,如果沒有這孩子對誰都好……”
原來,馬某有一同居男友許某,還育有一子。2018年下旬,馬某與其他男子發生關係並懷孕,但因經濟拮据一直未結束妊娠,始終假借身體發胖為由隱瞞著許某。
案發當日,馬某自覺臨產在即,便在凌晨偷偷騎電瓶車到村中公廁獨自產下男嬰。
事後怕被人發現,凌晨4點,馬某將滿身是血的嬰兒丟棄在臨時垃圾場,還特意用雨衣和廢磚頭遮蓋後才匆匆逃離。
2019年6月14日10時許,馬某被抓獲歸案。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
因其認罪悔罪態度差,且始終拒絕撫養被害人,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紹興中院經審理依法撤銷對馬某的緩刑,對其收監執行。
那麼本案中,為什麼以故意殺人罪追究馬某的刑事責任而不是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案情介紹,本文中馬某將孩子扔在臨時垃圾點,並使用雨衣等進行遮擋,並在到案後一再強調“我怕我男朋友會知道,如果沒有這孩子對誰都好……”主觀上有追求孩子死亡結果的故意,客觀上選擇扔在偏僻的臨時垃圾點,還使用物品遮擋,基本可以判斷其不想讓孩子獲得救助。因此在本案中以遺棄方式、以及是否給了孩子獲得救助的機會來區分兩個罪名的適用。
每一個生命都是值得守護和尊重的,不是你生養了他,就有權力決定他的生死!違揹人倫、觸犯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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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徐長芳
原標題:《【老徐說法】你不配做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