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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戊午科場案的背後 隱藏著怎樣不可告人的動機?

  • 由 譜灰聊歷史 發表于 籃球
  • 2022-03-19
簡介作為一隻官場老狐狸,咸豐登基之後,陳孚恩迅速嗅到了朝廷政治風向的變化,過去的大靠山穆彰阿極有可能成為被清算的物件,而陳孚恩身為“穆黨”重要成員,必然會受到牽連

戊午月怎麼讀

咸豐利用嚴辦戊午科場案整頓科舉不良風氣,總體而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對這一舉措的歷史評價也普遍積極和正面。但為什麼我們仍說這樣的改革是短視而淺陋的?主要原因在於掀起戊午科場大案的目的,並非純粹為了挽回科舉不正之風,而是摻雜了其他政治因素。動機不純,則改革不專,因此對處置相關責任人員體現為不公。

戊午科場案中,柏葰、朱鳳標和程庭桂同為鄉試主考官,官職雖然有正副之分,但各自承擔的責任不應當有太大區別,但最後這三人只有柏葰被處以死刑。我們注意到,前面咸豐給柏葰定罪的諭旨中,有這麼一句話:“若使靳祥尚在,加以夾訊,何難盡情吐露?”也就是說靳祥死在獄中後,刑部根本沒有掌握到柏葰收受賄賂的直接證據,但為了給柏葰加重量刑,便用這種莫須有的說法,把僅犯失察之過的柏葰變成了貪汙舞弊的主謀。而對同樣失察的朱鳳標,咸豐採取了完全相反的態度,稱“閱其供詞,尚無知情情弊,諒朱鳳標亦不敢公然徇縱”,只將其革職了事。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程庭桂之罪已不止於失察,其縱容兒子收受賄賂,人證物證俱在,咸豐卻以其子程炳採已受處決為由,對程庭桂加恩免死。此為科場案的第一個不公。

與柏葰和程炳採一起被處斬的,還有同考官浦安,作弊考生平齡、羅鴻繹,以及替羅鴻繹遞送條子的兵部主事李鶴齡。奇怪的是,同樣是遞條子擾亂科場秩序,像潘祖同、李旦華這些背景深厚的官二代們卻沒一個被判死刑,都僅受到革職處分。對此,上諭中也沒有明確說明區別對待的理由。此為科場案的第二個不公。

咸豐戊午科場案的背後 隱藏著怎樣不可告人的動機?

小孩子不懂事犯了錯,需要責備家長。咸豐在諭旨中批評潘敦儼的父親潘鐸“平日訓子無方”,將潘鐸交部議處。按理來說,潘鐸當時遠在湖南,正是與太平軍作戰的最前線,對兒子一時看管不嚴也可以理解。反而是陳孚恩近在京師,卻看不好自己兒子,更當得起訓子無方這四個字,但咸豐諭旨中對陳孚恩卻無半句批評。此為科場案的第三個不公。

戊午科場案之所以有如此多不公,實因其背後另有隱情。御史孟傳金上疏參劾平齡,只是明面上興起大案的導火索,實際上早有人在背後暗中策劃推動,此人正是在這起科場案中不乏存在感的陳孚恩。

在王鼎尸諫事件中,陳孚恩僅憑王鼎上班遲到這件小事,就敏銳地感覺有大事發生,並在第一時間攔下了王鼎的遺疏,展現出超強的政治敏感性和行動力。陳孚恩給被彈劾的穆彰阿幫了一個大忙,穆彰阿亦投桃報李,故陳孚恩官途順風順水,短短几年間就從一個七品吏部主事被提拔到刑部尚書的位置。作為一隻官場老狐狸,咸豐登基之後,陳孚恩迅速嗅到了朝廷政治風向的變化,過去的大靠山穆彰阿極有可能成為被清算的物件,而陳孚恩身為“穆黨”重要成員,必然會受到牽連。在這種情況下,陳孚恩選擇以退為進,以母親生病為由,向皇帝請求解職回鄉,侍奉老母。

咸豐戊午科場案的背後 隱藏著怎樣不可告人的動機?

在當時官場同僚眼中,陳孚恩放棄高官厚祿的行為似乎有些不可理喻,但後來的事實證明,陳孚恩的預感是正確的。陳孚恩辭職不到半年,咸豐就頒佈《硃筆罪穆彰阿、耆英諭》,罷斥穆彰阿一黨。陳孚恩因提前抽身,成功躲過了政權新舊交替之際的一場政治地震。回到江西老家後,陳孚恩也沒閒著,積極幫辦地方團練,後因辦團練有功,於咸豐七年(1857年)再度復起。

陳孚恩耗費七年辛苦重返京師,雖然官銜還是尚書,但不授予實缺,也只是空有虛銜的候補,投閒置散而已。為了東山再起,陳孚恩需要有人在咸豐面前給自己說好話。一開始,陳孚恩可能拜託了一個名叫錢桂森的御史,錢桂森給咸豐皇帝上疏,說陳孚恩才識優長,請求加以重用。結果咸豐看到錢桂森的奏摺,對其劈頭一頓痛罵:朕怎麼用人還需要你來教?經歷此事後,陳孚恩意識到自己需要找一個更加強有力的外援,於是將目光鎖定在了當時政壇上冉冉升起的一顆新星,咸豐身邊的大紅人肅順身上。

肅順稱得上咸豐朝少有的一位能臣干將,咸豐皇帝在位的最後幾年,對肅順幾乎言聽計從。肅順做事有一個特點,在於好攬權,熱衷排除異己,與肅順一黨不和的柏葰,亦為其重點打擊物件之一。陳孚恩投靠肅順後,很快就署理了兵部侍郎的位置,不久升任兵部尚書,兼署禮部尚書。在此期間,陳孚恩利用和程庭桂的私人關係,打聽到了當年順天鄉試中內外勾結的舞弊情事,正好可以藉此機會打擊傾陷柏葰,作為自己正式加入肅黨的投名狀。

咸豐戊午科場案的背後 隱藏著怎樣不可告人的動機?

肅順和陳孚恩最初的打算,應該是儘可能擴大株連物件,一來可以大力整頓科場風氣,二來可為肅黨張目立威。然而中途出現意外,打亂了其部署,那就是陳孚恩的公子陳景彥,竟然也是涉案人員之一。肅順和陳孚恩為保陳景彥,才導致案件審理的結果出現如此多自相矛盾的不公之處,而程庭桂或許也是因握有陳景彥作弊的關鍵把柄,才最後留住了自己的一條性命。

綜上所述,戊午科場案本為傾陷柏葰而成,順帶起到了以刑殺來震懾和威嚇舞弊者的作用。在原本的目的達到後,當政者也沒有進一步採取其他措施,彌補制度漏洞,從根源上遏制舞弊行為。殺柏葰一人,不足以挽回科場風氣;罷穆彰阿一人,亦不能改變官場歪風。認識不到這一點,也正是咸豐一朝改革短視、只改不革的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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