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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屢次盜竊父親被責令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籃球
  • 2022-03-07
簡介法院認為,小王在單親家庭成長,其父王某既要為家庭謀生計,又要獨自撫養孩子,實屬不易,應予體諒,但王某在主觀上忽視了小王的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沒有引導小王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在小王出現不良行為時沒有進行干預和管教,導致小王屢次盜竊他人財

竊父是什麼意思

兒子屢次盜竊 父親被責令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南寧市興寧區法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平安廣西網南寧訊(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林東婷 通訊員 沈志平 錢紅)

1月11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履行好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依法撫養未成年子女。

該案未成年被告人小王自幼父母離異,由父親王某撫養,而王某經常忙於工作,沒有足夠的時間陪伴小王,也不瞭解小王的需求和感受。2021年6月9日,小王因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因其系未成年人,且是初犯,公安機關不予執行行政拘留。但小王不思悔改,於2021年6月11日再次盜竊財物。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3日,並送至南寧市拘留所執行。

小王因涉嫌盜竊罪被逮捕,後被取保候審。其間,小王故伎重施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被興寧區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法院認為,小王在單親家庭成長,其父王某既要為家庭謀生計,又要獨自撫養孩子,實屬不易,應予體諒,但王某在主觀上忽視了小王的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沒有引導小王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在小王出現不良行為時沒有進行干預和管教,導致小王屢次盜竊他人財物,甚至在取保候審期間仍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對小王的身心健康成長產生了嚴重不良影響,屬於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規定的“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應依法予以糾正。因此,法院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對監護人王某發出家庭教育令。

在送達家庭教育令的同時,興寧區法院聯合興寧區檢察院、南寧市心理諮詢師協會舉辦“家長課堂”,對該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從不同層面共同引導監護人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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