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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屬貨幣中產生的“金銀複本位制度”是什麼?

  • 由 北齋財經 發表于 籃球
  • 2022-02-21
簡介在金銀複本位制下,這一規律是這樣表現出來的:當金銀的市場比價實際價值與其法定比價名義價值發生偏差時,法律上低估的金屬所鑄成的鑄幣良幣就會退出流通界,而法律上高估的金屬所鑄成的鑄幣劣幣則充斥流通界

基尼是什麼貨幣單位

金銀複本位制是一種不穩定的貨幣制度。貨幣按其本性來說,具有排他性和獨佔性,即一國在一定時期裡,只能由一種金屬作為貨幣金屬,並充當本位幣。只有這樣,才能保持貨幣制度的穩定和商品流通的順暢進行 金銀複本位制由法律規定金銀網種金屬同時作為貨幣金屬,金銀市同時充當本位幣,恰恰違背了貨幣的本性。在金銀鑄幣各按其本身所包含的金銀的實際價值流通平行本位制的條件下,市場上商品就必然會出現雙重價格,即以金幣表示的價格和以銀幣表示的價格。

而且,這兩種價格的對比關係,又必然會隨著金銀的市場比價的變化而變動。這樣,市場上的交易就處在非常紊亂和困難的境地。為了克服這個缺點,資本主義國家以法律規定了金銀的比價,即實行雙本位制。但是這一規定又與價值規律的自發作用發生矛盾,並從而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

“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就是在兩種實際價值即市場比價不同而名義價值即法定比價相同的通貨同時流通時,實際價值較高的通貨即法律低估的通貨,稱為良幣必然會被人熔化、退藏或輸出國外而退出流通界;而實際價值較低的通貨即法律高估的通貨,稱為劣幣反而會充斥市場。這一規律稱為格雷欣法則。在金銀複本位制下,這一規律是這樣表現出來的:當金銀的市場比價實際價值與其法定比價名義價值發生偏差時,法律上低估的金屬所鑄成的鑄幣良幣就會退出流通界,而法律上高估的金屬所鑄成的鑄幣劣幣則充斥流通界。

在金屬貨幣中產生的“金銀複本位制度”是什麼?

例如,國家以法律規定金銀的法定比價是1:15,如果由於採銀技術進步或其他原因而銀價下跌,以致金銀的市場比價變為1:16時,這時把金幣熔化成金塊,把金塊在市場上按市場比價換成銀塊,將銀塊申請造幣廠鑄成銀幣,再將銀幣按法定比價換成金幣,再將金幣熔化成金塊,如果反覆進行,就會獲得鉅額利潤。結果金幣斂跡,而銀幣則充斥市場。反之,亦同。

因此,在金銀複本位制下,雖然法律規定金銀兩種金屬的鑄幣可以平行流通,但是實際上,在某一時期內市場上主要只由一種金屬的鑄幣流通。銀賤則銀幣充斥市場,金賤則金幣充斥市。場。金銀鑄幣如此反覆交替佔領市場,故金銀複本位制亦稱交替本位制。馬克思曾經明確指出:“這方面的全部歷史經驗總結起來不過是這樣:凡有兩種商品依法充當價值尺度的地方,事實上總是隻有一種商品保持著這種地位。”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不僅表現在金銀複本位制上,而且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也有所表現:

一國在不同時期裡用同一種金屬所鑄造的新鑄幣和舊鑄幣,其中一種的實際價值較高,是足值的良幣,另一種的實際價值較低,是不足值的劣幣;但新舊鑄幣以同一的名義價值平行流通,則實際價值較高的良幣必然被人熔化、退藏或輸出國外而退出流通界,而實際價值較低的劣幣則充斥市場。例如,1559年在英國就曾出現足值的鑄幣舊金幣流出國外,不足值的鑄幣新金幣充斥市場的現象。

金屬鑄幣與不兌現銀行券或紙幣同時按名義價值票面值等值流通,在不兌現銀行券或紙幣貶值時,金屬鑄幣被驅逐出流通界,而不兌現銀行券或紙幣則充斥市場。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交戰各國的銀行券停止兌現,隨後銀行券貶值,人們紛紛把金鑄幣收藏起來以保值,貶值的銀行券則充斥流通界。

在金屬貨幣中產生的“金銀複本位制度”是什麼?

金銀複本位制的不穩定性,對迅速發展著的資本主義經濟起著阻礙作用;因為資本主義的發展要求相對穩定的貨幣流通。但是在資本主義發展的初期,客觀上還不具備過渡到金本位制的條件,因為銀鑄幣在當時還是非常必要的。

18世紀末葉和19世紀初葉,英國首先過渡到金本位制。因為英國當時在國際貿易和國際信用方面有了迅速的發展,客觀上需要一種穩定的、幣值較高的通貨。歐洲其他國家和美國到了19世紀中葉才逐漸形成金本位制廣泛流行的條件。在這些國家,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和商品流通的擴大,銀幣作為流通手段在鉅額批發交易中已感到非常不便。例如,在19世紀中葉,法國收取1 000銀法郎的人要把這些銀幣裝入麻袋僱馬車搬運。而金幣由於價值高、重量輕,遂日益顯示出它是最適當的流通手段。

以下兩點原因對於各國實行金本位制起著促進作用:白銀原本價值就不高,由於白銀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其價值更迅速降低。而黃金的價值則相對穩定。從金銀的市場價值來看,金銀比價在1866~1870年為1:15.5,1876~1880年為1:17.8,1889年為1:22.1,1898年為1:35。在短短的三十多年裡,白銀對黃金的比價跌落了一半多。白銀價值的猛烈變化已不適於執行貨幣的作用。英國實行金本位制對其他國家也有刺激作用。因為英國當時在國際貿易和國際信用中起主導作用,這就促使黃金轉化為世界貨幣。為了爭取世界市場,刺激其他各國也以英國為先例來積累黃金。

在金屬貨幣中產生的“金銀複本位制度”是什麼?

英國最先從金銀複本位制過渡到金本位制。英國從1717年起,法律規定金銀的法定比價為1:15.25依照法律,金幣1基尼等於銀幣21先令,後者所含金屬重量等於前者的15.25倍。但是金銀的市場比價為1天14.5,這時金幣的法定價值與其市場價值比較,在法律上評價過高。於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發生作用,銀幣被熔化成銀塊,並輸出國外;而黃金則流入國內,鑄成金幣並充塞於流通界。到18世紀末,世界市場上銀價跌落,金銀的市場比價變為1:15.5,銀幣的法定價值高於其市場價值。於是白銀又流入英國,鑄成銀幣;而金幣則被熔化,並輸出國外。

為了制止此種情況的發展,英國於1798年停止銀幣的自由鑄造,並限制銀幣的支付額每次以25英鎊為限。這實際上已經意味著從金銀複本位制向金本位制的過渡。到了1816年,英國才頒佈法令,正式採用金本位制。依據法令的規定,金幣可以自由鑄造,並且具有無限制的法定支付能力;每盎斯黃金成色為11/12合3鎊17先令10.5便士;法令並規定銀幣為輔幣,其支付額以40先令為限,人民不得自由申請政府代鑄。但是在1793~1815年,英國與法國發生了長期的戰爭。在英國,銀行券於1797年即停止兌現,而且在以後的二十四年間,流通界均為不兌現的、貶值的銀行券。到了1821年完全恢復兌現以後,英國才算真正實行金本位制。

在金屬貨幣中產生的“金銀複本位制度”是什麼?

在歐洲大陸各國中,德國最早實行金本位制。1871年以前,德國各邦實行銀本位制。普法戰爭以後,德國從法國獲得50億金法郎戰爭賠款,積蓄了大量黃金,遂實行了幣制改革。德國根據1871年和1873年的法令,實行了金本位制。其要點為:新貨幣單位1馬克含成色900‰的黃金0.3982克;只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並具有無限制的法定支付能力;對於銀幣採取限制鑄造制度,以人口為標準,每人不得超過10馬克1903年又增加為20馬克;銀幣的每次支付額以20馬克為限。

繼德國之後,丹麥、瑞典和挪威均於1873年實行金本位制。荷蘭原來實行銀本位制,1873年停止銀幣的自由鑄造,1875年實行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在歐洲的流行以及銀價的跌落,使法國和其他國家的金銀複本位制不能繼續維持。法國根據1803年的法令,金本位幣和銀本位幣均可以自由鑄造,並且均具有無限制的法定支付能力;金銀的法定比價規定為1:15.5,即1公斤黃金鑄成3100法郎,而1公斤白銀則鑄成200法郎。從1803年到1850年,由於採銀技術的改良,銀價下跌,金銀的市場比價約為1:16。於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發生作用,銀幣把金市驅逐出流通界。

在金屬貨幣中產生的“金銀複本位制度”是什麼?

1850年以後,由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和澳大利亞發現了豐富的金礦,黃金產量大增,金價跌落,金銀的市場比價降低到1:14,於是金幣又把銀幣驅逐出流通界。銀幣既少,小額交易很不方便。而且在金銀複本位制下,金銀的市場比價時常變動,對國際貿易也不方便。於是在1865年,法國、比利時、瑞士和義大利在巴黎召開會議,締結共同實行金銀複本位制的條約,即“拉丁貨幣同盟”。

此項條約的要點為:同盟國公認,含純銀4.5克或純金0.29克的法國法郎為貨幣單位,2金幣10法郎到100法郎與5法郎銀幣由同盟國家互相收用;銀輔幣的成色為835‰,其發行額以每人6法郎為限,每次支付額以50法郎為限。

在金屬貨幣中產生的“金銀複本位制度”是什麼?

1870年以後,黃金產量減少,而白銀產量增加,加以歐洲許多國家在實行金本位制以後大量輸出白銀,銀價遂逐漸跌落。結果是金幣被熔化而輸出國外,白銀大量流入並鑄成銀幣,實際上恢復銀本位制。

銀幣流通的恢復,不適合於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因而法國及其他同盟國家於1874年限制銀幣的鑄造;後來到1878年又停止了5法郎銀幣的自由鑄造。從此以後,在上述國家,金銀兩種本位幣雖均具有無限制的法定支付能力,但只有金幣能自由鑄造。這樣,拉丁貨幣同盟國家實際上也過渡到金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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