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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侖:下海容易上岸難,民營企業家的三種死法!

  • 由 一個娛樂人 發表于 籃球
  • 2021-05-28
簡介我們研究先烈們的死亡規律,發現越大的企業越死於政商關係,中等企業多死於集資,而微小企業則往往死於商業競爭

馮侖是幹什麼的

馮侖被稱為“地產界的思想家”,對民營企業發展和思考,具有總結性指導。對中國民營企業來說,最大的考驗是收場,而不是開場。他們最羨慕的就是有完美結局的老闆。民營企業因何而死?死亡率最高的又是哪一種?

馮侖:下海容易上岸難,民營企業家的三種死法!

凡是做了20年以上的民營企業,他們現在的心理狀態除了有豐富的聯想情感以外,更重要的是一顆破碎的心。這20多年來,這些民營企業大部分是家破人未亡、妻離子不散、苦大沒有仇。

經過了20多年的折騰,他們現在的心理狀態就是:不能相信什麼,也不能信任什麼;不能不相信未來、也不能不相信歷史,基本上屬於非常矛盾的混合體。對於所有的過往留下的記憶,其實美好的也不是很多;對於未來,他們仍然有憧憬,但是已經打了折扣。

他們最羨慕的就是被稱為中國民營企業教父柳傳志的故事:

從體制內出來做生意,赤手空拳創業,40多歲開始創業到企業做到全球最領先,然後最後控股公司上市;家庭和睦、子女也很有出息,在商業的江湖上開始攪動起另外一片天空;人生很完美、朋友非常多,沒有敵人。

我發自內心地說,我認識他20多年,他的結局算是非常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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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代的民營企業都在想著怎麼有個好的結局。“靡不有初,鮮克有終”:一件事開始很容易,有好的結局不容易。

你看在商業上,辜振甫一生追求一件事,就是下臺的時候轉身要優雅,可惜最後也沒能如願。所以對老民營企業家來說,最後的考驗是收場,而不是開場。大家看媒體上的相關新聞,要麼就是賣了,要麼就是轉型,要麼就是退休,要麼就是收購,總之都是和退場有關係。

那麼退場以後做什麼?每個人就開始規劃如何為自己活,因為在做企業的時候,他們都是在為股東、為社會、為員工,常常很被動。我不知道大家有沒看過一個廣告,說“老闆不哭”。當你們在領工資的時候,你們的老闆可能正含著淚在貸款協議上簽字,借錢發工資。

馮侖:下海容易上岸難,民營企業家的三種死法!

所以王石總說要“換個活法”。“換個活法”的意思是怎麼讓你的人生更豐滿,開拓你人生新的事業天地。王石他們的想法是70歲以後去阿拉善的沙漠上駐地。這就是換一種活法,與錢無關,只關乎自己的夢想和情懷、自己的身體健康。

今天我們要緬懷那些30年來為民營事業的發展犧牲的朋友。民營企業有很多“兩院院士”,一進法院、二進醫院。我們時常想起他們為什麼會犧牲,除了他們自己不注意身體,更多的是因為其他的社會原因、制度原因、體制原因。

可是為什麼會這樣呢?他們本來也該坐在車裡,但是卻只能在“彼岸”休息。我們對這些民營企業除了緬懷,還要反思一下他們的死因。因此我們總結出他們的死因,大體上屬於三種:

馮侖:下海容易上岸難,民營企業家的三種死法!

死法一:政商關係

由此造成的死亡率是第一位的,特別是那些規模大、影響力比較大的企業。當年關於馬雲創辦的湖畔大學到底上什麼課,他本人提了一個建議,大家都很贊成,就是研究民營企業的死亡。把死亡研究清楚了,剩下的都是光輝的前程。而其中被研究最多的就是政商關係。做企業的首先把政商關係這種死亡陷阱避開了,就至少能多活5年。

政商關係導致的死亡率為什麼這麼高呢?因為我們現在正處於社會轉型的時代,市場經濟正在由一個野蠻生長的狀態進入到一個法制秩序的狀態。在這個過程中,磕磕碰碰在所難免,能夠做到善終的、毫髮無損的人太少了。

比如說

牟其中(曾為大陸首富)、褚時健(中國菸草大王)、

邱興隆(法學鬼才)、

劉永好(新希望集團總裁)

,都曾經因為投機倒把罪被關或被告,因為當時只要你賣的東西不是自己生產的,從甲地賣到乙地還加價的,就都是投機倒把。今天大家無法理解,因為這些現象太多了,可當時這會被定罪,這就叫“制度性摩擦”。後來法律變了,他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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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民營企業的制度上有很多“口袋罪”,像抽逃資本、非法經營、集資等等,所以四十年來民營企業的死亡最多的就是這種制度衝突造成的。

我們分析政商關係,它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

一是

企業經營與外部體制環境的關係,

這一點上面分析過了。

二是

你的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的關係。

這個關係比較不樂觀,因為國有資本有幾個屬性,一個是超經濟特權,不能流失,在國有資本上,有意識形態的神聖性和政權的強制性保護,所以它有不同於普通資本的特殊屬性,在財務審計上、人事管理上、利益分配上,統統都有一套和民營資本完全不同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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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有資本沒有人格化。我們常說苦大沒有仇,就是因為常常不知道該找誰。如果資本的地位不平等,那麼混合經濟對民營企業來說就是一個特別大的挑戰。如果這種混合經濟想成功,那麼國有資本的屬性就應該和民營資本一致,應該淡化它的意識形態特徵,淡化它的超經濟特權,使它迴歸於普通資本,這樣才有可能把它混合好。

三是

企業家和政治家的關係。

大大小小的官員都可以叫政治家,大大小小的老闆也都被叫做企業家,政商關係就演化成領導和老闆的關係。那麼這種關係應該怎麼處呢?《論語》裡面說:“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其實就是在說,關係太近或太遠都不行。

如果上面這三方面的關係處理不好,在治理結構上就會體現出一個特點,那就是資本的權力過於集中,一個人完全說了算,這樣的公司出問題的機率高。如果是透明的上市公司,死亡的機率反而不會太高。治理結構非常重要,在治理結構上適當地改善、增加透明度,再加上你自己的自律,同時處理好和外部的法律關係,這樣的企業就可以避免這一類的死亡。

死法二: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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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大午集團董事長孫大午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民營企業在過去的30年中,資源尤其是資本的資源非常短缺。因為國有經濟佔了大部分的信貸資源,所以民間資本沒有來路,於是就出現了集資。

民間資本獲得資源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

靠權力槓桿來配置資源。

這種人不集資,他們的行為方式是詭異、低調和貪婪。這一類民營企業家配置資源的效益特別高,能量也相當大。

二是

用市場的方法配置資源。

比如我們的上市公司,這一類民營企業家比較中調,甚至是高調,他們願意和媒體溝通,也不用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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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吳英因非法集資被判死刑

三是靠地緣、親緣和血緣關係集資。

真正在集資上死掉的大部分是草根民營企業家。他們不懂發行股票,只能靠地緣、親緣和血緣關係集資。這種集資方法非常粗糙和簡單,也忽視了基本的法律約定。

如果你沒有配置資源的特權,又沒有市場配置資源的經驗、知識和能力,就只好走民間的集資路線,那麼當法律過於嚴苛的時候,就容易出狀況,被冤死或者誤傷,於是走向彼岸。

死法三:商業競爭

馮侖:下海容易上岸難,民營企業家的三種死法!

前兩種死亡是有中國特色的死亡,而這種死亡是正常的死亡。小微企業的這種死亡率特別高,存活五年以上的企業不到7%,十年以上的企業不到2%,存活率可以說非常低。

我們希望後面的企業家能避免前兩種死法,但對於第三種死亡我們是無能為力的,因為在每個制度下它都可能死。我們研究先烈們的死亡規律,發現越大的企業越死於政商關係,中等企業多死於集資,而微小企業則往往死於商業競爭。當我們從他們的安息地前走過的時候,一定要好好想一想,怎麼能夠避免死亡。

馮侖:下海容易上岸難,民營企業家的三種死法!

這個車隊如果繼續往前走,我們會發現車上倖存的大體上是三類民營企業家:

第一類是純草根的民營企業家,他們很能幹,是非常有力量的賺錢機器;

第二類是紅頂商人,又做民營企業,又在政協人大有頭銜;

第三類是徹底市場化的民營企業家,比如現在的網際網路公司、科技公司,他們就做產品和服務。

配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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