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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餘人銀行卡在境外被盜刷 原來是刷卡促銷惹的禍

  • 由 中國網科技 發表于 籃球
  • 2022-01-21
簡介”連日來,家住湖南長沙縣望仙路鳳凰城小區的多名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稱其銀行卡並未離身,其間只參加過一家超市的刷卡促銷活動,銀行卡卻遭遇境外盜刷

禍字多少筆

“就因為參加了家門口一家超市的促銷活動,我們的銀行卡就在境外被盜刷了,現在除了後悔還有後怕。”連日來,家住湖南長沙縣望仙路鳳凰城小區的多名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稱其銀行卡並未離身,其間只參加過一家超市的刷卡促銷活動,銀行卡卻遭遇境外盜刷。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記者展開了調查。

銀行卡凌晨遭盜刷

1月1日凌晨5時30分許,冬日的長沙在寒風中顯得格外寂靜,楊女士被連續幾聲手機簡訊鈴聲徹底吵醒。“誰會這麼早給我發新年祝福簡訊呢?”楊女士這樣想著,起身翻看手機看到,簡訊內容顯示,她銀行卡里的2。6萬元現金剛剛在境外分數次被人取走。“銀行卡在自己身邊,怎麼會在境外被人跨行取款呢?”情急之下,楊女士撥通銀行電話先將該卡予以臨時掛失。

與楊女士同住鳳凰城小區的吳先生沒有開通銀行業務簡訊提醒服務,1月1日下午,銀行電話告知他的一張儲蓄卡在凌晨時分陸續出現多筆境外提現記錄。吳先生立即檢視自己的銀行賬戶,發現自己卡里的2萬餘元一夜之間不翼而飛。

與此同時,鳳凰城小區業主群炸開了鍋,有多人或收到手機簡訊提醒、或接到銀行電話通知,均存在銀行卡資金1月1日凌晨1時至6時在境外被盜刷的情況。隨即,受害者陸續向當地警方報警。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接警的長沙縣公安局星沙派出所瞭解到,目前已登記報案的有20多人,被盜刷金額從數百元到2萬多元不等,被盜刷總金額近20萬元。

超市刷卡促銷惹禍端

在整個被盜刷過程中,受害者並未洩露銀行卡密碼,也沒有收到任何人發來的簡訊驗證碼或可疑連結,而且受害者主要是來自同一小區的業主。經過反覆回憶,大家不約而同地將疑點指向了小區門口的一家生活超市。

原來,2021年12月7日一早,有人在鳳凰城小區派發傳單,傳單顯示小區門口“優萊客”超市舉行“消費滿50元立減30元”促銷活動。一位受害者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該促銷活動的唯一條件是隻能使用銀聯儲蓄卡支付,別的卡或支付方式一概不可以參加活動;多個銀行卡可以疊加使用,但是一張銀行卡只能使用一次。於是,有消費者便將家人的銀聯儲蓄卡收集起來,參與促銷活動。

小區業主的說法得到了超市老闆的印證。1月7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驅車來到“優萊客”超市,超市張姓老闆向記者講述了事件經過。

2021年11月底,一位胸前掛著“樂刷”公司推廣胸牌,自稱深圳“樂刷”公司員工的年輕男子來到超市,聲稱為了擴大銀行卡刷卡業務,公司可以配合超市開展“滿50元減30元”促銷活動,減去的30元由公司補償給超市。出於對“樂刷”公司的信任,加之近期超市生意一般,在年輕男子的一番宣傳下,張老闆最終答應了促銷合作。

隨後,年輕男子印製了宣傳單,2021年12月7日優惠活動正式亮相,前來購物的消費者在年輕男子帶來的POS機上刷卡消費,該男子親自負責刷卡。當晚,男子將刷卡消費款連同30元優惠部分悉數向張老闆支付現金。

經過一天的促銷,12月8日,聞訊趕來參與促銷的消費者多了不少。由於當日刷卡消費人數較多,當晚超市歇業時,年輕男子表示手頭未帶足現金,向張老闆承諾次日上午付清全部顧客消費款。

12月9日上午,張老闆電話聯絡該男子結清尾款,對方始終處於關機狀態,發微信亦杳無音訊。張老闆預感被騙,當即報警。隨後,張老闆與“樂刷”公司取得聯絡,“樂刷”方面表示超市促銷刷卡的POS機是該公司的,但已被人改裝過,且公司沒有開展此類促銷活動。得知情況後,張老闆非常擔心刷卡的400多張銀行卡的安全問題,並向相關銀行報告,由銀行向持卡人通知可能存在的風險。儘管如此,依然發生了1月1日凌晨銀行卡境外被盜刷的事件。

相關責任方均應擔責

“當時確實疏忽大意了,沒有核實陌生男子的真實身份,輕易相信了他,導致了銀行卡在境外被盜刷事件,我深感愧疚和不安。”張老闆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目前,在警方的協助下,他已向受害消費者墊付了50%的盜刷款。隨後,多位受害者也向記者證實,超市方面近日確實已支付50%的損失。

“這是有人精心設計的一場騙局!”湖南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書長吳衛表示,促銷活動一開始便疑點重重,如今支付方式那麼多,而活動指定消費者必須用銀聯卡刷卡消費,一張卡還只能消費一次,促銷優惠力度也超乎尋常。吳衛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參與類似優惠促銷活動時,一定要慎之又慎,甚至可以向活動舉辦方提出質疑,諮詢優惠促銷的有關真實情況,以免上當受騙。

那麼,誰該為此次事件擔責呢?《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了湖南銳傑律師事務所律師、湖南省消保委律師團副團長袁亞雲。袁亞雲表示,銀行卡在境外被盜刷,屬於典型的信用卡詐騙犯罪,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並不影響持卡人向相關責任方主張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銀行(髮卡方)、深圳樂刷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超市(特經商戶)均可成為賠償主體。首先,銀行有保證持卡人資金安全的合同義務,持卡人可以基於銀行卡的合同法律關係請求銀行賠償損失;其次,持卡人可以基於銀行、深圳樂刷公司、超市存在過錯提起侵權之訴,請求銀行、深圳樂刷公司、超市共同賠償資金損失;第三,本案犯罪分子是透過改裝樂刷POS機實施犯罪的,因此樂刷公司提供的POS機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根據《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最終證實POS機系統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持卡人可以要求“樂刷”公司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本報將繼續追蹤這一事件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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