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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如何鞏固當時的統治?

  • 由 曉月談歷史 發表于 籃球
  • 2021-12-31
簡介那麼西周除了廣為人知的分封制和宗法制以外,其實西周的鄉遂制度,還有其他的社會結構,對於當時的統治是有著極其強大的鞏固作用的

驅遂怎麼讀

西周時期是我國曆史上一個比較重要的時期,也是在此時期奠定了很多後世王朝建立的因素。那麼西周除了廣為人知的分封制和宗法制以外,其實西周的鄉遂制度,還有其他的社會結構,對於當時的統治是有著極其強大的鞏固作用的。

那麼西周的鄉遂制度究竟在當時的統治中佔著怎樣的地位?又對於當時的統治起著怎樣的作用呢?

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如何鞏固當時的統治?

一、西周初年的統治,是需要鄉遂制度來作為統治基礎因素的

1、西周初年的統治並不牢固,所以需要配套措施來鞏固統治

其實準確地來說,西周初年的統治是並不牢固的,儘管在後世的一些史書上,對於西周的地位以及對於西周的褒揚都是很多的。

但是可以明確的一點是,西周在統治初年初年,其統治是極為不穩定的。因為在統治初年,統治領域的內部頻頻發生內亂,並且還有大規模的殷商遺族存在。

西周初年之所以可以打敗商朝的軍隊,主要是由於當時天時地利人和的原因。

其實如果從硬條件比硬條件來說的話,西周是沒有這樣的實力,與當時的殷商王朝進行對抗的。

並且西周在建立了自己的王朝之後,其實也面臨著一個巨大的問題,就是怎麼去消化殷商王朝留下來的故土,怎樣去解決殷商王朝遺留下來的統治問題。

所以當時簡要頒行的也就是分封制和宗法制區穩定當時的統治,分封制和宗法制是構成西周統治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如何鞏固當時的統治?

因為其分封制的存在原因,最重要的就是可以幫助當時的統治者去消化殷商王朝的其他土地。並且也可以憑藉這樣的分封制,去拓展土地透過傳播周王朝文化思想的方式。宗法制是維護分封制的一個前提,宗法制主要的存在作用是確定分封制的標準是什麼。

也就是說宗法制其實在冥冥之中為分封制的踐行以及實施是構造了一個穩定的秩序的,那麼分封制只要按照宗法制所構建的秩序行走就可以了。

僅僅只有這兩個制度是完全不夠的,因為這兩個制度僅僅是從宏觀上去穩定當時西周的統治。但是一些具體的規定上,比如說軍隊的呼叫上,以及其社會結構的安排上,這兩個制度是並不參與的

。所以這個時候,西周就必須要想出其他的制度,或者說其他的統治方式去規劃社會結構,以及規劃軍隊的呼叫。

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如何鞏固當時的統治?

所以當時的統治者對於這方面問題的解決,主要採取的是鄉遂制度。鄉遂制度在敘述西周的歷史中,似乎是不多見的,但是這樣的制度的確是為當時西周的統治有過極其重大的作用。不過這樣的作用可能沒有宗法制和分封制,給統治者帶來的利益比較大或者說對後世的影響比較深。

2、鄉遂制度的具體存在並不是只有在中央內部實行,其實在各個諸侯的封國也存在著鄉遂制度

鄉遂制度簡單來說就是一種社會結構的劃分,那麼社會的主要結構究竟從事什麼,以及做什麼樣的作用?主要是由當時的鄉遂制度來決定的。

“春秋之時兵農固已分矣。管仲參國伍鄙之法……是齊之三軍悉出近國都之十五鄉,而野鄙之農不與也。……是此十五鄉者,家必有一人為兵,其中有賢能者,五鄉大夫有升選之法,故謂之士鄉,所以別於農也。其為農者處之野鄙,別為五鄙之法……專令治田供稅,更不使之為兵,故桓公問伍鄙之法,管仲對曰:相地而衰徵則民不移……豈非兵農已分乎?

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如何鞏固當時的統治?

十五鄉三萬家,必有所受田,而相地衰徵之法惟施於伍鄙,則鄉田但有兵賦、無田稅,似後世之軍田、屯田,此外更無養兵之費也”。

其實後世的歷史學家大多都認為鄉遂制度是一種兵農分置的一種制度。後世的軍事屯田制,其實就是在鄉遂制度的發展中進行進一步的發展。

鄉遂制度的演變的確有這樣的一種方式演變,但是這樣的演變僅僅是從表面上來說的。

所以近現代的一些歷史學家普遍性地認為這種鄉遂制度,實際上就是說明當時社會結構中不同階級的制度,其實這樣的概念就已經放大了。

因為之前的歷史學家認為鄉遂制度就是兵和農兩者所參與的制度。那麼兵農分置的制度與後來的一些階級分層的制度,的確是與當時西周的鄉遂制度有很大的關係的。

因為當時西周軍隊的呼叫,主要是在鄉遂制度中誕生的,也就是當時的六軍,大部分都是出自於六鄉。但是並沒有一些重要的軍隊是出自於六遂的。

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如何鞏固當時的統治?

因為當時在西周的統治者看來,六遂都是一些野人,都是一些粗鄙之人,只能夠去從事農業上的一些活動。並不能去從事軍事上的一些活動,所以久而久之,就會自然地會劃分出兵和農民之間的具體區別。

二、鄉遂制度的內部劃分究竟是什麼?

1、鄉遂制度是有比較重要的六鄉和六遂組成的

鄉遂制度並不是一個十分宏大,朦朧的制度,而是一個非常清晰,十分明確的政治制度。那麼其實可以將鄉遂制度中的六鄉和六遂,理解成是一種階級分層制度。因為在這兩個區劃的居民,的確是社會地位是不一樣的。

那麼六鄉主要指的是西周春秋年間被稱為國人的六鄉,那麼在這裡居住的人們,一般都是有完全公民權的統治階層。

因為在西周的統治年間,時不時地會出現一些國人暴動。

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如何鞏固當時的統治?

而這些國人暴動之所以可以被當時上層社會所借用,說明當時值得國人暴動是具有一定的政治影響力的。並且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影響西周的統治的,所以當時最頂層的統治者是吸收了國人暴動的教訓,以及在此吸收的經驗的。那麼六相中的居民,除了對於當時的政治可以造成一定的影響力以外,其實在經濟條件上,他們也是規劃得比較清楚的。

比如他們的社會組織中長期會保留村社的因素,而村社中所存在的成員,被認為是擁有平等的權利的。這樣的平等擁有的權利主要是指當時的物質基礎——-土地。每個成員都是可以擁有一塊兒質量和數量大體相等的土地。

這其實是一種統治政策,因為當時的國家和執政的貴族,為了統治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所以尤為注重六鄉當中的土地份額,防止六鄉當中的人出現一些顯著的階級分化,

特別是當時的土地佔有不公。所以當時對於六鄉中的人,土地分配都是以固定的份額進行分配的。不過,西周的這樣一類公民,似乎並沒有像古代希臘和羅馬公民那樣,有參加所謂的民眾大會,表決國家大事的權利。

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如何鞏固當時的統治?

但是如果遇到國家有一定的危險,或者是國家需要決定什麼大事的時候,就需要國人來發表自己的意見。這些東西其實都是對於國人政治權利的一種尊重。同時除此以外他們還有被選舉為低階官吏的權利。在軍事上,主要的西周軍隊的構成也是這一批人。

因為當時的六遂,也就是西周統治中所認為的一些粗鄙人士,並不適合去做軍事的這樣一種事兒的。

所以當時六遂中的居民大部分都是去從事農業,而不會去從事軍事。再加上六遂的構成是比較特殊的,因為當時西周是實行一定的國野制度的。其實六歲當中存在的大部分都不是國人,而是野人,而這樣的野人,就有很多是外族人。

2。鄉遂制度的內部劃分分工是嚴明的

鄉遂制度的內部劃分是比較嚴明的,透過對於鄉和遂的區別來進行分工。這樣的分工的確在西周時期起到了一定的統治作用。因為當時西周並沒有形成一個完全包容並且完全有徵服力的文化體系。具體的大一統文化體系是要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才出現,也是從那個時期中國的文化具有很強的適應能力。

在這樣的文化體系出現之前,都是要用比較嚴明的規矩去進行控制的。

所以當時的鄉遂制度很好起了這麼一個作用,穩定了當時社會上所有的社會階層,對於當時的社會結構進行了嚴格的劃分,這樣的劃分也使得統治者內部保持一定的團結。

不過從總的方面來說,鄉遂制度在階層的流動上是有所限制的,階層的流動會陷入一定的停滯。

有可能會爆發新的階級矛盾。不過在西周時期還好,因為到在那時,主要的階級秩序用一個手段合法化了,主要是當時的禮儀規矩。所以西周的制度從總的方面來說,是相輔相成的,每一種制度都有要解決的問題和存在的理由。

西周時期的鄉遂制度如何鞏固當時的統治?

總結

制度的誕生是需要一定的社會適應能力的。兩者之間的發展是不能斷層的,一旦斷層統治者的統治很有可能會遇到新的問題,從而還是要對於之前的一系列政策作出一定的調整。西周時期的制度建設就是屬於不斷調整的過程。

參考文獻:

1、《西周史》

2、《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發展史》

3、《中國古代改革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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