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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與其它性關係的界限在哪裡?

  • 由 谷夏律師 發表于 籃球
  • 2021-12-21
簡介成年女性有權對自己的性自由進行處分,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有權選擇與誰,在何時何地發生性關係,合法的性關係是女性自由選擇的結果,而強姦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具體表現為遭受脅迫後沒有了選擇權,這條界線就是婦女的意願

什麼叫遭塌

最近關於湖南衛視《天天向上》節目主持人的新聞,相信人盡皆知了!

強姦與其它性關係的界限在哪裡?

因暫沒有證據可以證實,真相還需等待,所以今天我們要探討的不是錢楓與“小藝希望壞人被懲罰”,而是我最近處理的一起涉嫌強姦的真實案例。

雖已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但我還是採取了相關的保密措施,對案例進行了改編,涉及到個人私密資訊或者可以對號入座內容我做了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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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當事人呂某22歲,是一個剛大學畢業的女學生,乖巧懂事,畢業後透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公務員,工作非常努力上進。

單某是呂某的男朋友,他們在一起有一段時間了,雙方打算2022年結婚。

李某,男,30歲,辦公室主任,已經結婚並有一個5歲的女兒。李某是呂某的領導,呂某因剛來單位,很多工作上的不懂的事情經常向李某請教,李某也會耐心地指導,下班後李某經常借工作之由發微信給呂某,工作生活的都會聊。

強姦與其它性關係的界限在哪裡?

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雙方已經比較熟悉了,某天下班李某約呂某外出吃夜宵。

領導請下屬吃飯又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一般下屬是很難拒絕的,呂某剛大學畢業涉世不深,想法非常的簡單,覺得領導說要出去吃飯,談談工作也沒有什麼的,就跟領導去了。

李某開車載呂某出去吃飯,吃飯也確實圍繞呂某最近的工作和遇到的一些工作問題展開的,吃飯結束也沒有什麼異常,在開車回來的路上李某對呂某進行了性侵,因地處偏僻又在封閉空間,加上李某的威逼利誘,最後李某得逞了。

強姦與其它性關係的界限在哪裡?

呂某是單身家庭,家庭條件不是很好,而且家裡有年紀漸長的母親需要自己贍養,還有未成年的妹妹也需要自己撫養,瞻前顧後需要考慮的太多,使得呂某性格有些軟弱同時也怕事,最終她自己選擇了隱忍。

事發後第三天,李某攜呂某外出開會,在酒店對呂某實施了第二次性侵,最後呂某糾結了幾天還是將所有事情告訴了自己的男朋友,但呂某不想讓單位的人知道,因為她害怕自己這樣面對自己的同事,也害怕因此失去工作。

最後單某還是透過多方途徑找到了我,他作為呂某的男朋友不想就此罷休,此案在進一步的處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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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強姦罪的前提是違背了婦女的意願,侵犯了婦女的性自由權。

強姦與其它性關係的界限在哪裡?

成年女性有權對自己的性自由進行處分,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有權選擇與誰,在何時何地發生性關係,合法的性關係是女性自由選擇的結果,而強姦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具體表現為遭受脅迫後沒有了選擇權,這條界線就是婦女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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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與非罪,如何判斷?

界線是無形的,現實生活中我們應當如何去判斷呢?

一、請客吃飯,趁女生醉酒或喪失自主意識與其發生關係的,是強姦。

強姦與其它性關係的界限在哪裡?

比如,老闆帶女下屬外出出差,下屬喝醉酒不省人事,老闆讓司機送下屬回酒店,司機將同事送到酒店對其進行性侵,司機的行為構成強姦。

二、領導或者上司威脅下屬,不跟自己好或者不聽話就開除,或者給其穿小鞋。

比如,女學生王某透過層層面試進入一個月薪2萬的科技公司,老總非常喜歡,一次單獨談話老總透露公司最近業務不太好,可能需要裁員,但其有權利決定誰去誰留,然後話鋒一轉極力誇讚王某,再向王某表白雙方發生關係。

強姦與其它性關係的界限在哪裡?

此案中老總行為可恥,但並不構成強姦,因為其脅迫的手段未達到無法反抗的程度

,王某選擇了順從,但相同情形是可以選擇拒絕的。如果老總的脅迫手段上升到不從就殺人的程度構成強姦。

三、戀人分手,男方想挽救感情強行與女生髮生關係的。

比如,伍某女向黃某男提出分手,雖大學即將畢業,但黃某還是希望繼續維繫這段感情,黃某寄希望透過昇華來挽留這段感情,將伍某約到他們第一次見面的地方,然後強行與伍某發生了關係,

黃某的行為構成強姦。

強姦與其它性關係的界限在哪裡?

例子太多,無法窮盡,是否構成強姦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第一時間需要做的就是事後馬上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並非自願,或者受到脅迫,然後報警。

強姦與其它性關係的界限在哪裡?

如果不知怎麼收集證據,事發後可以第一時間諮詢你身邊的律師,大膽說出自己的遭遇,將施惡者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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