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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有“新規”!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 由 法律人銳哥 發表于 籃球
  • 2021-12-17
簡介三、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現行《婚姻法》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簡單說,就是去法院訴訟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的情形)1

起述離婚都什麼條件

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問世,對原來《婚姻法》中的“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

總體而言,離婚更難了!

法律將防止輕率離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原則貫徹到底。

距離2021年1月1日,現行《婚姻法》將正式廢除,《民法典·婚姻篇》正式生效,時間已經不足半年。

我們有必要學習一下“新婚姻法律制度”對於離婚有了哪些新規定,其主要有四個方面的改變:

夫妻離婚有“新規”!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一、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

根據現行《婚姻法》,夫妻雙方只要帶好以下材料:

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當場就可以辦理離婚。

2021年開始,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

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日

。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

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離婚有“新規”!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二、《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

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但是《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

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也就是

2021年開始,《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夫妻離婚有“新規”!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三、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現行《婚姻法》中離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五項:

(簡單說,就是去法院訴訟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的情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夫妻離婚有“新規”!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增加該項離婚事由,離婚難度似乎降低了,實際上是增加了難度,

為何如此說?

因為《民事訴訟法》124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夫妻離婚有“新規”!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以前的司法慣例,基本上判決不準離婚後,6個月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基本會認為雙方感情破裂,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民法典》這次的重大修訂,可以預見:

未來判決不準離婚後,原告6個月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很大機率會判決不準離婚。

只有在判決不準離婚之日起1年後,且能證明已經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援離婚的判決。

夫妻離婚有“新規”!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四、增加明確婚姻關係解除的時間點

《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係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上面就是本次《民法典》針對“離婚制度”的重大修訂,下一期我將帶給大家更精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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