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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時期的“蕃坊”

  • 由 香濃回甘 發表于 籃球
  • 2021-12-03
簡介蕃長由蕃坊的外商推選,並經唐政府的認可,主要職責是管理蕃坊事務,負責招徠海外商人,並代表蕃舶向政府交納關稅、查禁違運品和負責外商朝貢事宜

蕃坊怎麼讀音

廣州蕃坊的名稱最早見於房千里所著的《投荒雜錄》。該書說:“頃年在廣州蕃坊時,獻食多用糖蜜、腦麝,有魚俎,甘香而腥臭自若也。”

唐宋時期的“蕃坊”

蕃坊示意圖

房千里,字鵠舉,唐文宗大和初年進士。大和年間(826—835),曾擔任過高州刺史。及離任北歸,寫了《投荒雜錄》,主要描述嶺南的山川物產、風俗習慣。後來,這本書佚失了,其中有關蕃坊的材料被明末清初的學者顧炎武收入《天下郡國利病書》才得以儲存。

前面提到,盧鈞擔任廣州刺史以前,廣州“蠻漢雜居”。公元836年,盧鈞到任後立法規定“蠻漢分居”。其中,“蠻人”的居住地很可能是蕃坊的雛形。

綜合兩則材料,我們推斷廣州蕃坊大約起源於9世紀上半葉,這並得到了阿拉伯歷史著作的映證。約成書於851—852年的《中國印度見聞錄》記錄了阿拉伯商人蘇萊曼對廣州外國人聚居的情形:

在商人云集之地廣州,中國官長委任一個穆斯林,授權他解決這個地區各穆斯林之間的糾紛;這是按照中國君主的特殊旨意辦的。每逢節日,總是他帶領全體穆斯林作禱告,宣講教義,併為穆期林的蘇丹祈禱。此人行使職權,做出的一切判決,並未引起伊拉克商人的任何異議。因為他的判決是合乎正義的,是合乎尊嚴無上的真主的經典的,是符合伊斯蘭法度的。”

蘇萊曼的敘述符合廣州蕃坊的一般特徵。

廣州蕃坊設有蕃長或都蕃長,其辦事機構叫蕃坊司。蕃坊司以自治為原則,但須受唐政府的約束。蕃長由蕃坊的外商推選,並經唐政府的認可,主要職責是管理蕃坊事務,負責招徠海外商人,並代表蕃舶向政府交納關稅、查禁違運品和負責外商朝貢事宜。

蕃長還是穆斯林宗教生活的領導和穆斯林間爭議的裁決者。在進行裁決時,依照《唐律》的“化外人相犯條”處理。同國籍的僑民、外商之間發生糾紛,蕃長有權按本國的慣例處理。不同國籍的僑民、外商發生糾紛,則要向唐政府報告,按唐律處理。

後人考證,唐代廣州蕃坊的位置在今天廣州市越秀區光塔路一帶。當時,珠江江面比現在要遼闊得多,懷聖寺以南還是一片汪洋,適合海舶停靠,而外國人是“化外之民”,按規定不得在城內居住,他們只能在懷聖寺周邊,築石為城,相聚而居,進而形成蕃坊。

唐宋時期的“蕃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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