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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最大的兩個阻力,細說井田制和奴隸制的興起與消亡

  • 由 墨跡梓史 發表于 籃球
  • 2021-12-01
簡介前文我們說過,那時候的國王、諸侯和大大小小的族長,都擁有土地,雖然土地名義上是歸國家所有,但是這些諸侯及大小族長,如果不犯罪,或者不在戰爭中戰敗而成為對方的奴隸,這些土地基本上就等同於自己的私家井田了

畝的甲骨文怎麼畫

井田和奴隸,是兩樣老古董。

從大禹到春秋戰國,三千年以來,井田制和奴隸制一直是舊秩序的根基,是貴族社會賴以存在的根基。井田制和奴隸制共生共存,井田制是奴隸制的框架,奴隸制是井田制的依附。

我們先來說說井田制。

“古者三百步為裡,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這是關於“井田”的最早記載 ,見於《穀梁傳·宣公十五年》。

井田制是中國商、周時期較為普及的土地制度,最早卻是因夏朝而來。

遠古之時,華夏大地是洪水時代,氣候溼熱,遍地汪洋,人們經常要逃避洪水,躲避到高山密林中去。農耕、放牧、製陶和狩獵的土地,常常淪為水鄉澤國。到舜帝時,下決心要治理水患,於是命令他的助手禹來完成治水的使命。

禹,是一個讓人無法想象的治水天才。他拋棄了之前“遇水土屯”的堵截治水法,發明了“疏導水流,盡入大海”的治水方略。經十三載,三過家門而不入,最終制服洪水,百川入海。

由於禹的偉大業績,天下都叫他大禹。後世人們更是不願把他當一個凡人看待,認為他就是神人下凡,大禹治水時,腿部受傷,走起路來一瘸一拐,後世巫師也都模仿這一動作,稱為“禹步”。巫師向來被認為可以通神,可見大禹在人們心中就是一個神的存在,後來,舜帝老了,人們擁戴大禹做了首領。大禹建立了第一個國家,國號是“夏”。

商鞅變法最大的兩個阻力,細說井田制和奴隸制的興起與消亡

洪水消退,大地顯露出來。洪水挾帶的大量泥土,填平了溝溝壑壑,形成了大片平展的沖積平原,一望無際。人們從山林中走出來,面對如此平整肥美的土地,人性醜惡的一面再次顯露出來,為爭土地而相互廝殺,於是大禹決定建立一種能使人們和諧共處的耕作秩序。

他發明的耕作方式,叫作井田制。就是在廣袤平坦的肥沃平原上,將土地劃成無數個九拼格一樣的大方塊,共分九塊,中間一塊為公田,周圍的8塊為私田,八家唯一的水井,在公田位置,8家要先合力耕種公田,所獲糧食上繳國家,然後才能耕種各自的私田,因這九塊地周圍有界線,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所以稱井田。一井九塊,十井一里,十里一社。

以上所說井田是夏朝時模樣,史料僅來自於《孟子》與《周禮》,或者《詩經》。在《孟子》之前,沒有關於井田制度的記載。由於實際地形地貌千差萬別,這種井田制顯得過於理想化,加上連夏朝是否存在至今也還缺乏考古支援,所以這個一直存有爭議,胡適在《井田辯》一文中就認為孟子所講的井田制是傳說加想象。郭沫若也認為孟子所說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烏托邦式的理想化”。

但是,郭沫若承認有井田制,是周時的井田,

"周制百步為畝,一夫百畝,稱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單位"

,就是方100步為一畝,100畝為一田,一人耕種100畝。甲骨文中的“田”字就是由此而來。可見,周以前的商朝有井田制已是不爭的事實。

商鞅變法最大的兩個阻力,細說井田制和奴隸制的興起與消亡

周朝時,井田制規定一切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周王是國家的主人,所以就是土地的最終所有者。《詩經》說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再賜給卿大夫,卿大夫再分賜其子弟和臣屬。這樣層層下分,最終分到平民和奴隸手裡耕種。平民農夫分得的井田,只能耕種,不能買賣,所謂“國有私耕”,說的正是井田制時代的人地關係。

各級受封的貴族對土地也是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轉讓與買賣。並且還要向國王交貢納賦,只有周王對所有土地有最終所有權,有予奪之權。

西周時的井田制,進一步完善,不光有八家一井,還有九夫一井制,如《周禮·地官·小司徒 》記載載

:"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

不管是八家一井,還是九夫一井,只要國王有需要,隨時可以沒收耕田轉而再賜給別人。如果平民犯罪,更是可以理所當然地沒收田產,甚至還會因罪將犯罪者及其家人貶為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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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這裡又涉及到井田制的一個孿生的制度,就是奴隸制。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所說的是奴隸制,而並非奴隸社會,中國有沒有奴隸社會,這個也存在爭議,由於在中國古代,工農業生產都是以自耕農和自由手工業者為主,奴隸在經濟生活中並沒有大量使用,所以有人認為:在中國不存在所謂奴隸社會,例如黃現璠教授在1979年發表過《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的探討》一文。文中指出

:"我堅決主張我國曆史上沒有奴隸社會,漢族沒有,少數民族絕大多數也沒有"....

此觀點得到不少人的支援。

但奴隸制度卻是一直都存在的,直到清朝,對罪犯還動不動就發配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什麼的,直到雍正年間才徹底廢止奴隸制。

前文我們說過,那時候的國王、諸侯和大大小小的族長,都擁有土地,雖然土地名義上是歸國家所有,但是這些諸侯及大小族長,如果不犯罪,或者不在戰爭中戰敗而成為對方的奴隸,這些土地基本上就等同於自己的私家井田了。

有了土地,就得有人耕種。於是就把戰俘、罪犯等,強力安排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這些勞作者便是奴隸,也叫作隸農,“奴隸”一詞,春秋戰國已有,

《後漢書·西羌傳》記載了一個春秋秦國的奴隸逃亡故事,開首雲:“羌無弋爰劍者,秦歷公時,為秦所拘執,以為奴隸……羌人謂奴為‘無弋’,以爰劍嘗為奴隸,故國名之。”

這個無弋爰劍,便是無數的奴隸之一。

奴隸一生耕種所得只夠生存,其餘所收穫物品必須全部上繳土地主人。國王和諸侯、族長及其家人,依靠從這些“奴隸”和自由農夫繳來的收穫物,維持著軍隊、官吏開支,當然還有自身舒適富裕的生活。

奴隸沒有官府承認的自由民身份,沒有戶籍,只有“奴籍”,官府“料民”(戶籍登記)也不登記他們入冊。世世代代,奴隸們只能在自己所屬豪族主人的井田裡無償勞作。

這是叫做隸農的奴隸,還有一種做工的奴隸,勞工奴隸,一般分為官府奴隸和家庭奴隸,來源同樣是戰俘、罪犯,當然也有窮困淪落者。官府奴隸主要做僕役使用,或者在官府在建的工程裡做苦役。

殷、商、周之後,來到春秋戰國,由於頻繁的戰爭、政變等等因素,諸侯割據,國家機器已不能正常運轉,王權形同虛設,井田制更是已千瘡百孔了。這時候,一些官吏家族透過武力掠奪、金錢買賣等手段,巧取豪奪了大量土地,成為新興的地主勢力。同時成為新興地主的還有一部分大商人,主要是用金錢買得了大量土地與依附奴隸。

新興地主佔有大量土地與人口,加上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鐵器和牛耕已經普及開來。

需要指出的是,鐵器和牛耕都起始於商代,但直到西周末年,春秋初期,鐵器和鐵農具才多了起來。

《國語·齊語》記載管仲向齊桓公建議:

“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鋤夷斤欘,試諸壤土。”

“美金”是指青銅,“惡金”是指鐵。

《管子·海王篇》記載:

“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一針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銚。”

牛耕起源於商代的最有力證據是,甲骨文中有“犁”字。

商鞅變法最大的兩個阻力,細說井田制和奴隸制的興起與消亡

所以鐵器的廣泛使用和牛耕的普遍推廣是在春秋時期。

由於大量人口在握,加之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為了追求權利與利益最大化,於是貴族及新興地主勢力便令人開墾井田以外的荒地。這樣開墾出來的田地,瞞著公室,屬於自己私有,不納稅,叫做私田。

由於舊王權規定所有土地都歸國王所有,所以到周幽王時,周王仍像原先那樣從貴族手裡收公田,就引起貴族們強烈不滿,大發牢騷。

《詩經·大雅·瞻卯》記錄:“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復奪之。

矛盾日益加重,到了戰國時就表現為國君與貴族之間的矛盾,並最終導致了長期的大動盪。

由於連綿不斷的殺伐征戰,民不聊生,於是湧現出了各種救世主張。儒家堅定地主張恢復井田制,孔子直到孟子,奔走天下數百年,但都不為天下諸侯所採納。道家的老子也提出了

“小國寡民”,“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

的返古主張,事實上也贊同恢復井田制。

這時候的各國君主,本來就是靠侵佔王權而升格為君的,當然知道如何防備自己下屬的大夫、貴族們,雖不能倒退回古老的井田制,但也不能讓新貴族侵佔自己的權力,而對付他們的最好辦法,就是變法,用法令來來限制他們,於是各國君主都喜歡用一些法令專家,歷史學家稱為法家,因為這些法家人物,都極力反對回到古老的井田制。他們主張廢除井田制和隸農制,建立一種更能激發農人勤奮耕作的新田制。

於是魏國率先變法,用了李悝,推行“五成田制”。所謂五成,指的是隻在自由民耕種的井田和魏國的公室井田上實施了“田得買賣”,廢除了封地隸農。對魏國舊貴族的私家井田,卻仍然予以保留。楚國、齊國、韓國、趙國也都或多或少的進行了變法,但力度都不夠,還不如魏國的五成變法。燕國和秦國兩個老牌諸侯國,更是沒有做任何變法。其他的三十多個小諸侯國就更不用說了。

直到商鞅來到秦國,施行變法,史稱商鞅變法,徹底廢除井田制,隨之結束奴隸制,為中華大一統奠定基礎。

參考資料:

《穀梁傳·宣公十五年》

胡適在《井田辯》

《周禮·地官·小司徒 》

黃現璠《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的探討》

《國語·齊語》

《管子·海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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