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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生命的形體,書法是書法家的第二生命

  • 由 書法網 發表于 籃球
  • 2021-10-28
簡介至宋代蘇軾,於骨肉之基礎之上又加了血、氣、神,說:書必有神、氣、骨、肉、血,五者缺一,不為成書也

鋩這個字念什麼

文/一者

人乃血肉之軀,是生命體。筋骨血肉組成了完整的生命體,再加上精神思想則成為人。文字亦然,文字是一點一畫按一定的規則結構組成一個完整的字,經書寫者之手、同時賦予精神的書法看作有生命的形體。衛夫人《筆陣圖》早已有“骨、肉”的說法:

善筆力者多骨;不善筆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謂之筋書,多肉微骨者謂之墨豬。多力豐筋者聖;無力無筋者病。

比衛夫人稍早的衛瓘也有書法生命說:

“我得伯英(張芝)之筋,恆(衛瓘之仲子)得其骨,靖(索靖)得其肉。”(張懷瓘《書斷》) 齊王僧虔《筆意贊》有“骨豐肉潤,入妙通靈”之語。

文字是生命的形體,書法是書法家的第二生命

《筆陣圖》

古人論書之病擬人化,古人書論中也從筋、骨、肉的關係討論字形的好壞,這是源於筋骨血肉說。文中論說,肢體肥疲、神貌昏懵是病,而暴露筋骨,凸現稜角也都是疾病,須求良醫。

至宋代蘇軾,於骨肉之基礎之上又加了血、氣、神,說:

書必有神、氣、骨、肉、血,五者缺一,不為成書也。

這對字的生命感的描述又逼進了一步,我們常常形容一個沒有思想意識的人為“行屍走肉”這裡說出了有肉、有筋骨,卻只是殭屍,生命現象還須有血液、吐納之迴圈,還須有精神思想。

文字是生命的形體,書法是書法家的第二生命

楷書發展到唐代定形,制定了規範,並達到一個不可逾越的唐楷高峰,湧現了虞(虞世南)、歐(歐陽詢)、褚(褚遂良)、顏(顏真卿)、柳(柳公權)諸家,每一家都有自己的風格。至千年之後的今天,唐楷仍然是習書者的範本。

書法發展到宋代,宋人對這一規矩開始反思,並以實際行動打破這一規則的藩籬,走向了表現自我的“尚意”書風。姜夔《續書譜》裡說:“真書以平正為善,此世俗之論,唐人之失也。” “二家之書,皆瀟灑縱橫,何拘平正?” 這句話基本代表宋人對書法創作的態度。宋人偏重抒情,從文字是生命機體的觀點看,便很自然地引人了血氣、神的因素,從一個受制於命的機器人到了一個有思想、精神的 機器人。怎麼理解書法的筋骨、血肉、神、氣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見解。

文字是生命的形體,書法是書法家的第二生命

書法家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在《指意》中說:

夫字以神為精魄,神若不和,則字無態度;以心為筋骨,心若不堅,則字無勁健……用鋒鋩不如沖和之氣。

這裡的“神”是指書者的意識狀態;“精魄”則相當於蘇軾所說的字的“神”;“心”指書者的情緒;“氣指書者的呼吸,當然不單純地限於呼吸,因為人的內心情緒和呼吸有密切關係,所以這裡的“氣”兼指情緒,所謂“沖和之氣”就是一種舒暢恬靜的情緒。總之,“神”“心”“氣”都指書者的心理現象。他又說:

“夫心合於氣,氣合於心。神,心之用也。心必靜而已矣。”

可見他首先重視書者創作時的心理狀態。

文字是生命的形體,書法是書法家的第二生命

李世民《晉祠銘》區域性

書寫書法離不開墨,墨生於水,水墨乃書法之血也。《翰林要訣》“血法”說:水墨皆藏於副毫之內,蹲之則水下,駐之則水聚,提之則水皆入紙矣。

清初笪重光《書筏》開首便說:

字之立體,在豎畫;氣之舒展,在撇撩;筋之融結,在紐轉;脈絡之不斷,在絲牽;骨肉之調停,在飽滿…

清劉熙載《藝概·書概》中有一條:

字有果敢之力,骨也;有含忍之力,筋也。用骨得骨,故取指實;用筋得慈,故取腕懸。

文字是生命的形體,書法是書法家的第二生命

包世臣像

清包世臣《藝舟雙楫》裡指出筋骨血肉與技巧的關係是:

凡作書無論何體,必須筋骨血肉備具。筋者鋒之所為,骨者毫之所為,血者水之所為,肉者墨之所為。

歷代以生命體為喻,用骨肉、血氣、肥瘦論書法的例子很多,不再列舉。由文字的生命體延伸到書法,書法生命不僅是組成文字的筋骨須肉,還有書賦予書法的精神。書法家筆下不同的書法形態表現,除了聯結著生命體的功力、學識、修養,還有主體的“志”“趣”,由此 產生“習”,這就意味著習慣如何會形成怎樣的性格。米芾《海岳名言》中說:

“少成若天性,習慣若自然”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習慣成自然。書法家一旦形成一種習慣就不易改變了。因此,可以說書法家的用筆包括筆畫、結體、章法等,無不是創作主體的志趣顯現,從這一意義來說,書法的確如其人,也得出一個結論,雖麼有嚴格意義上的普遍性,但足以說明,書法創作的作品就是書法家的第二生命。所以寫書法也是在寫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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