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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中世紀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
- 由 終究還是一個人 發表于 籃球
- 2021-10-28
中國每年有多少犯人
獵巫系列運動發生於歐洲的15世紀末至17世紀,歷史上總共發生了兩起大規模的獵巫運動。
這些運動多由教皇發起,再由宗教裁判所負責去追捕所謂的巫師,之後將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他們身上,並對他們採取殘酷的刑罰,最終造成大量無辜的人民被誣陷為巫師而受到迫害。
同時這些受害者中又以女性居多。可以說獵巫運動是主流教會為維護自身權威,利用社會群眾的迷信發動的非正義運動。
我們可以從社會背景探究這場運動發生的原因。自古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社會總體意識最初都以信奉鬼神為主。
自羅馬時代開始,天主教便是歐洲的主流信仰。因此除了天主教會,其他宗教組織都被判定為所謂的異端邪教。
而當時中世紀末期的歐洲發生過多起災難和動亂。比如1309年至1376年基督教會的巴比倫流亡,和1378年至1417年的基督教會大分裂。這些動亂讓教會的主流地位受到了衝擊。
1337年至1453年的英法戰爭,14世紀初因農作物歉收帶來的大饑荒,以及之後肆虐歐洲的黑死病等等……
這些動亂直接影響到許多歐洲平民百姓的生活,使得社會各階層人士人心惶惶。
這樣的兵亂和災難一直持續到17世紀。當時的歐洲,經濟停滯甚至下滑,社會秩序遭到破壞,整體處於動盪的狀態。
種種的變亂攪得歐洲社會各階層人心不安,人際關係變得異常緊張,和諧狀態被打破。一旦發生災難,人們會互相懷疑,互相指責。
在當時的歐洲,社會中的人士普遍認為世界上存在以巫術害人的女巫和巫師。因此在這個時候有更多的人認為,他們現在所受到的災難都是由心術不正的巫師引起。
16世紀的歐洲發生過一次重大改革,即宗教改革。此後,天主教與基督新教展開激烈的對抗,社會上更是發生過許多因宗教見解與立場不同的命案。
於是獵巫運動變成了主流教會排除異己的最佳方式。他們利用人們的迷信思想,大肆捕殺所謂的女巫和巫師。
歐洲中世紀的獵巫運動可以分為兩個重要時間段:
第一個發生在1480年至1520年,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獵巫運動。最初是教皇英諾森八世正式頒佈巫師追緝令,並由宗教裁判所負責追捕女巫。
第二個時間段是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獵巫運動,發生在1580年至1670年。這次的獵巫運動有世俗法庭介入,受迫害人群增多,刑罰手段更加殘忍。
在1487年甚至有兩名宗教裁判官聯合著作了一本女巫之錘,專門教導各地宗教裁判所如何偵查女巫的罪行。
書中將女巫分為兩類,一類是為人卜卦,解人困惑的女巫,這樣的女巫雖沒有犯錯,但仍要受到懲罰,只是罪責較輕。
另一類女巫則被認為背棄天主,侍奉魔鬼,犯了嚴重的宗教罪。
對於判斷一個人是否是女巫的方法,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女巫判斷準則。分為尋找、觀察、水驗法三種方法。
尋找“魔鬼標記”:當時人們認為魔鬼會在巫師身上留下比如凸出物,斑點,疤痕,胎記等記號。這些記號被刀刺過後不會出血,帶這些標記的人被刺後也不會感到疼痛。
而身上帶有這些標記的人都是被魔鬼觸控過,聽從魔鬼號令而且會害人的巫師。於是有很多無辜平民被錯認為是巫師,最終受到迫害。
觀察:包括觀察巫師的體重;觀察有無“小鬼”接近;觀察其是否會流淚。
體重輕的被認為是能夠在空中飛行,和魔鬼進行心靈交流的巫師。而所謂的小鬼,指的是在昏暗環境下接近巫師的黑暗物。
當時,法官會將嫌犯幽禁在地牢兩晝夜,並且在門上留一個小洞,看看有沒有小鬼從此洞接近巫師。其實這些小鬼也只不過是一些蟲子,老鼠之類的動物。
水驗法:當時人們認為水是用來洗禮的,象徵著潔白的基督教信仰。法官會將嫌犯捆綁在石頭上,並丟入水中。若嫌犯浮於水面,則代表此人是有罪的巫師。
可笑的是,那些下沉水底被證明是清白的人,往往會被活活淹死。因此有大量的無辜平民因此而喪生。
這三種方法實際上十分愚昧可笑,且能輕易被法官的主觀臆想所左右。於是在中世紀的歐洲,有上千名無辜的女性被判定為女巫,最後被處以各種殘忍的酷刑。
關於處置女巫的刑罰,甚至在歐洲的每一個地方都各不相同。信奉新教的英格蘭處死女巫採用的是絞刑。
而信奉天主教的日耳曼帝國,法蘭西帝國,西班牙帝國等國家多采取以火刑為代表的殘忍刑法或是監禁、勞役等較輕的侮辱性刑罰。
方法雖不盡相同,但性質都是一樣的殘忍冷血。
中世紀的歐洲社會動亂,戰爭頻發,災難橫行,宗教權勢便可以輕易利用思想尚未徹底解放的人們以鞏固自己的地位。
當時的人們似乎也在以獵捕女巫為一種對於災難的洩憤。獵巫運動是人類趨向文明的道路上一次愚昧殘忍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