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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鵬論:讀《斐德羅篇》從修辭到愛再到靈魂(十七)

  • 由 坤鵬論 發表于 籃球
  • 2021-08-15
簡介一、高爾吉亞的反駁在批判完當時流行的修辭術觀念,並指出那種修辭術不是技藝而是個笑話後,蘇格拉底提出活學活用——看看呂西亞斯和他的兩篇文章中有沒有體現或缺乏這種技藝的例子(這裡的技藝指的是,明知道事物真相,卻顛倒是非,讓聽眾誤入歧途,看不到真

術的詞語怎麼寫

為什麼你總會覺得有些事不管怎麼說都有道理?這是因為除了死亡外皆有機率,有著多種可能性,而且經過人類不斷地實踐,它們大多曾有過實現,能找到真實的例子加以佐證,有理有據之下怎麼說都會有道理。

——坤鵬論

坤鵬論:讀《斐德羅篇》從修辭到愛再到靈魂(十七)

坤鵬論認為,對於《斐德羅篇》的修辭部分非常值得學習,特別是現在。

本來,資訊革命讓資訊更易獲得,很多事情只要稍稍花些時間就能搞個水落石出。

但是,事實卻是絕大多數人越來越懶於思考,越來越享受躺在那裡被動地接受資訊投餵。

正如麥克盧漢所說,技術是人類器官的延伸,但是,凡是被延伸的器官,同時也會被截除、癱瘓,漸漸廢柴。

就像輪子延伸了我們的腿腳,結果我們的腿腳卻漸失了走路的功能。

而從電子時代開始到今天的網際網路時代,都是人類中樞神經系統的延伸。

中樞神經系統的延伸,意味著對人類存在最重要的意識的入侵和剝奪,人類個體越來越不需要獨立思考。

不得不遺憾地承認,這是人類的無奈宿命,從群體、社會形成的時候就決定了——社會整體越來越發達,社會個體越來越不幸福,甚至是越來越愚蠢,否則如何心甘情願疲於奔命地為社會獻祭自己呢!

這不禁讓坤鵬論想起喬布斯最喜歡的那一句話——Stay hungry, Stay foolish,保持飢餓,保持愚蠢(無知),才會去主動狩獵,主動求知,而不是坐等投餵。

坤鵬論:讀《斐德羅篇》從修辭到愛再到靈魂(十七)

——坤鵬論

在《

讀<斐德羅篇> 從修辭到愛再到靈魂(十六)

》中,坤鵬論分享了蘇格拉底向當時流行的修辭術開的第一炮——不以真理為基礎,根本就談不上是技藝。

這也是哲學與修辭學之爭的關鍵,它背後的核心點是:到底有沒有絕對真理?

高爾吉亞用三個命題的邏輯推論證明巴門尼德“存在論”的荒謬:

命題一:世上無

存在

命題二:即使有物存在,人也無法認識

命題三:即使認識,也無法表達

大家可以看:《

高爾吉亞如何反

巴門尼德?(上)

》、《

高爾吉亞如何反證巴門尼德?(中)

》、《

高爾吉亞如何反證巴門尼德?(下)

》詳細瞭解高爾吉亞的論證過程。

高爾吉亞正是透過對存在本身的否定,推論到沒有存在就沒有真理,最後直指:愛智慧,尋找真理的哲學是沒有用處的。

同時,既然世間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真理,那麼說服別人,讓他們相信自己所說的就成為了可能,也就是說,對錯全憑嘴,運用修辭學完全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沒有絕對真理,也就是沒有絕對的對錯,那麼,就不用操心使用修辭術的目的是好還是壞了。

坤鵬論:讀《斐德羅篇》從修辭到愛再到靈魂(十七)

另外,懷疑論的著名代表人物賽克斯都·恩披裡克也對真理提出過質疑。

他認為,毋庸置疑,真理是需要有標準判定的,而且大家都說有標準能判斷真理,但是它在哪裡什麼樣誰說了算?

就算真有這樣的標準,如果標準沒經過檢驗,如何能用它來進行判斷呢!

假設標準已經經過驗證,它又是用什麼標準驗證的呢!

所以,賽克斯

·恩披裡克的結論是:無法找到足夠的標準來驗證真理。

一、高爾吉亞的反駁

在批判完當時流行的修辭術觀念,並指出那種修辭術不是技藝而是個笑話後,蘇格拉底提出活學活用——看看呂西亞斯和他的兩篇文章中有沒有體現或缺乏這種技藝的例子(這裡的技藝指的是,明知道事物真相,卻顛倒是非,讓聽眾誤入歧途,看不到真理的技藝)。

而且“巧得很,以這兩篇文章為例,我們可以證明一個知道真理的人能夠用修辭術與聽眾開玩笑,誤導他們”,使他們看不見真理。

蘇格拉底所說的兩篇文章是他自己的,並不包括呂西亞斯的,因為後者並不知道真理。

蘇格拉底讓斐德羅再次唸了呂西亞斯文章:

“你已經知道了我的情況。我跟你說過,這件事應當發生,而且對雙方都有利。現在我宣佈,我對你的要求不應當僅僅由於我對你沒有愛情而遭到拒絕。首先,有愛情的人一旦追求的物件到手,就會反悔以前付出的恩惠……”

基本上剛唸了個開頭,蘇格拉底就叫了停,指出這篇文章的第一個問題——沒有定義。

因為,“我們對有些用語的看法是一致的,對有些用語的看法有分歧”。

比如:“有人說‘鐵’和‘銀’,我們心裡馬上都會想到相同的物體”。

“但是,‘正義’和‘善’這些詞怎麼樣?我們的看法就大相徑庭了,不僅爭論不休,互相沖突,甚至還會自相矛盾。”

這說明,有些情況下我們的看法一致,是莫衷一是的,是確定的;另外一些情況下我們的看法不一致,是有爭議的。

那麼,在這兩類情況下,哪一類情況更容易使被誤導?

同時,哪一類情況下修辭術能發揮更大的效能?

顯然是在我們沒有把握、動搖不定的情況下,正因為如此才造成我們的看法不一致,修辭術才能趁虛而入,因為人類的天性就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喜好因果的,所以,必須要有明確的看法和原因才會心安。

那麼,如果一個人要是研究修辭術,第一要做的就是對語詞進行系統地劃分,“把握區分兩類不同語詞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知道民眾對哪些語詞的看法動搖不定,對哪些語詞的看法是確定的”。

其次,他還要“碰到某個具體語詞,必須明白它是什麼意思,要能敏銳地察覺他提出來加以討論的事物(語詞)屬於兩類情況中的哪一類”——是看法一致的、確定的;還是看法不一致,有爭議的。

在得到斐德羅對以上觀點認可後,蘇格拉底便問道:“愛這個術語屬於哪一類?該把它歸為確定的那一類,還是不確定或有爭議的那一類呢?”

斐德羅回答,“這個詞肯定有爭議”,你看你剛才一會說愛情對有愛情的人和被愛者雙方都有害,一會又把它說成是最大的幸福呢!

而蘇格拉底的第一篇文章一開頭就給出了愛情的定義,並根據這個定義去安排全文的意思,一直達到一個合式的結論。

呂西亞斯的文章呢?

首先,其開頭並沒有讓人們對愛情得到一個明確的概念,甚至說,“他不是從開頭處而從結尾處仰躺著往回遊”,“朝著頭的方向倒退,在結尾的地方開頭,他的開場白就好像在結尾處會對他喜愛的少年說的話”。

雅典人常常用不懂

來也比喻不懂讀寫。

斐德羅表示,“你說得對,他的開場白確實應當放到結尾的地方說。”

大家也可以翻回呂西亞斯的文章看一看,是不是像蘇格拉底說的那樣。

其次,正因為沒有定義的提綱挈領,所以文章的其他部分,也就“像隨意拼湊在一起的”,雜亂無章,“這位作家好像不管三七二十一,想到什麼就寫什麼”,根本無法找到任何既定的寫作原則——“表明下一段話或任何一段話必須擺在現在這個位置上”。

蘇格拉底認為,“每篇文章的結構都應該像一個有機體,有它特有的身體,有軀幹和四肢,也不能缺頭少尾,每個部分都要與整體相適合。”

不得不承認,蘇格拉底(柏拉圖)對於寫作的理解相當深厚,我們常說,文章如人,這個“如人”,其總原則就是文章要像人一般是活的,活的條件,第一就是要像人的肉體那樣齊全而協調;第二則是要在其中

作者的思想,並由它主持,甚至是見文章即見作者——體現著作者的品格。

呂西亞斯的文章顯然沒有按此原則做,不像個人,就像刻在弗裡基亞人彌達斯的墓碑上的那些話:

我是青銅雕的女郎,守在彌達斯的墓旁;

只要河水在流淌,大樹在生長;

我守護著這座墳墓,長年眼淚汪汪;

告訴一切過路人,彌達斯躺在這一方。

“這墓誌銘的每一行擺在開頭或是結尾,都可以隨便。”

彌達斯希臘神話中的佛律癸亞國王,以鉅富著稱,關於他點石成金的故事非常有名,這個我們小時候基本都聽過,就不贅述了。

據說,彌達斯的兩個兒子請荷馬到其父的墓前作詩,荷馬吟詠了這裡引用的詩句,並獻給德爾斐神廟的阿波羅,因此得了一罐銀子。

以上就是蘇格拉底以呂西亞斯的文章為例,提出文章要以所討論的事物的定義為始。

因為,對於事物,民眾的看法一部分是確定的,是一致的;另一部分則是有分歧的,不一致的。

所以,研究修辭術的第一步就是要對代表事物的語詞按民眾看法一致與否進行分類;第二步則是對具體的語詞有著明確的定義,並瞭解民眾對它的看法是一致還是有爭議。

寫文章也一樣,首先就是要對所談論的事物給出定義。

坤鵬論:讀《斐德羅篇》從修辭到愛再到靈魂(十七)

坤鵬論以前講過,在蘇格拉底那裡,定義法是其方法論之一,在他看來,定義是本質,定義是邏各斯,定義即靈魂,因此,他的意思也可以理解為,文章要從本質開始,沒有本質的文章,如同胡亂拼湊的沒有靈魂的行屍走肉。

只有在明確的定義之下,在其擔當靈魂之下,文章才會像有生命的人那樣,不僅“長出”了協調的結構,有頭尾,有中段,有四肢,部分和部分,部分和全體,各得其所,完全調和,保證文章的明晰和始終一致;而且還有著最重要的思想在其中流動、主持,完全地活

起來。

不過,蘇格拉底在這部分還沒有刻意強求定義的好壞和準確性,而是首先強調了定義提綱挈領的功能,沒有以定義為綱的文章,就是一盤散沙,既無結構構成軀體,更談不上有生命了。

二、從語詞開始 有分類更要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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