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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至朱祁鎮時期的錦衣衛: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衛及鎮撫司大獄

  • 由 小高奧影視 發表于 籃球
  • 2021-08-04
簡介明成祖(朱棣,公元1402年~公元1424年在位)即位之後,寵幸紀綱,任命紀綱統領訓練錦衣衛親兵,並管理處置詔獄

南麓的麓是什麼意思

作者:史遇春

五代後漢時期(公元947年~公元950年),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史弘肇專擅軍政大權,侍衛司的權力空前膨脹。當時,侍衛司下,還特設了侍衛司獄,不僅掌管軍法,而且染指民政,侵奪國家的司法權。這時的侍衛司獄,已經觸目驚心,臭名昭著了。

大明王朝的錦衣衛大獄,其實和後漢的侍衛司獄是有些接近的。

無論是後漢的侍衛司獄,還是明朝的錦衣衛獄,它們在陰暗之中拘繫、在牢獄之中施虐,其為害之毒、作惡之烈、遺害之深,都是無可比擬的。

明太祖(朱元璋,公元1368年~公元1398年在位)時期,天下凡犯有重罪、被逮押解送至京師(時在南京)者,全都收押看管於錦衣衛大獄之中。

當時,數次更換增置更大的監房、多次命令安排增加審判的人員;

當時,審理結案,大多以誅殺為主要成果。

後來,不知道出於何種緣由,朱元璋突然大發善心,命令將錦衣衛大獄中的刑具全部焚燒;命令將錦衣衛大獄中的在押人員全部移交刑部審理。

到了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大明朝廷還特別申明,禁止錦衣衛受理案件,並在詔書中聲稱:

內外刑獄,不得上遞錦衣衛處;

案件無論大小,都必須經過朝廷制度架構下的正式法司(負責刑法機構之泛稱)。

朱元璋至朱祁鎮時期的錦衣衛: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衛及鎮撫司大獄

明成祖(朱棣,公元1402年~公元1424年在位)即位之後,寵幸紀綱,任命紀綱統領訓練錦衣衛親兵,並管理處置詔獄。

於是,紀綱便任用其黨羽莊敬、袁江、王謙、李春等人,藉機做了數百千樁奸邪惡劣的勾當。

明成祖永樂十四年(公元1416年),紀綱被以“謀大逆”的罪名即日凌遲處死。紀綱家屬,無論少長,全被流放戍邊。開列紀綱的罪狀,頒示天下。紀綱的黨羽莊敬、袁江、王謙、李春、龐瑛等人,或誅或譴,均被處以罪罰。

紀綱雖然被朱棣誅殺,但是,錦衣衛執掌詔獄的情況,依然如故。

這個時候,朱棣已經廢棄不用他老子朱元璋所申明的、內外刑獄不得上錦衣衛的禁令了。

朱元璋至朱祁鎮時期的錦衣衛: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衛及鎮撫司大獄

明英宗(朱祁鎮)首次在位的正統(公元1436年~公元1449年)初期,管理錦衣衛的劉勉、徐恭,都謹慎節制,所以,其時沒有生出多少事端。

之後,等到宦官王振任用馬順為錦衣衛都指揮使,錦衣衛的流毒,又一次遍佈天下。

王振前往視察國子監建設,時任國子祭酒李時勉沒有大張旗鼓地加禮接待,王振便懷恨在心。

隨後,李時勉被施以荷校(以肩負荷刑枷、對眾示罪。)之刑,進行羞辱。

這件事情,就是馬順負責執行的。

著名諫臣劉球於正統六年(公元1441年)上疏,反對麓川之役。

所謂麓川之役,是指大明朝廷征伐雲南麓川宣慰司思任發、思機發父子叛亂的四次戰爭。四次征討,先後發生於正統四年(公元1439年)、正統六年(公元1441年)、正統七年(公元1442年)和正統十三年(公元1448年)。雖然經過連年征戰,但是,大明朝廷並未徹底平息叛亂,最終,以盟約形式收場。期間,連續發動數十萬人進攻,致使大軍疲憊、國庫虧空、對北面瓦剌(明代對西部蒙古諸部的總稱)的防禦空虛。

正統八年(公元1443年),應詔陳言之時,劉球又言及麓川之失,觸忤王振。

結果,劉球被逮繫詔獄,遂被馬順肢解而死。

(本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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