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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廣告門”謎團待解:神秘的“李娟”,真實的業務專案

  • 由 每日經濟新聞 發表于 籃球
  • 2023-02-03
簡介雨鴻文化負責人Helen(化名)7月15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只對接服務李娟管理的國金比亞迪,和其他的受害廣告公司一樣

上海比亞迪是做什麼的

比亞迪(002594,SZ)正持續陷入一起“撲朔迷離”的“廣告門”事件中,該事件的主角除了比亞迪外,還包括一名叫做“李娟”的“神秘”女子,以及30多家廣告供應商,而這起事件“高潮”始於比亞迪於7月12日釋出的一則宣告。

比亞迪於7月12日釋出的“關於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名義開展相關業務”的宣告稱,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高管身份,用偽造的比亞迪印章與任何單位或機構簽署的合同,比亞迪均不知情,也與比亞迪無關。

面對上述宣告,上海競智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競智廣告)首先發聲,列舉了多個證據反駁比亞迪所稱的“毫不知情”。此後,上海速肯廣告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速肯)等自稱與“比亞迪”有業務合作的廣告供應商,亦透過多種渠道披露了更多的細節。7月16日,競智廣告、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雨鴻文化)、上海速肯等廣告公司聯合召開了一次媒體溝通會(以下稱媒體溝通會)。此次媒體溝通會釋放的訊息是,雖然李娟以“上海比亞迪市場部總經理”的身份與廣告公司們展開業務合作,但是合作的專案均是真實有效的,且一部分專案(33頁的材料)已經得到比亞迪深圳總部採購部人員簽字確認。廣告供應商們認為,這證明比亞迪是知曉此事的。

7月17日,《財經》報道,比亞迪方面表示,目前比亞迪方面正在整理和統計廣告商的訴求,以及透過李娟所執行過的專案,雙方將擇機面對面溝通。針對前述事項,今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絡了比亞迪公關品牌部,但未能獲得迴應。不過,當日一位涉事的廣告供應商向記者確認,已經有供應商約了比亞迪這幾天見面,但供應商們將分別與比亞迪談。

專案真實的“假”公司?

此次“廣告門”最關鍵的人物是一位叫做“李娟”的女子,在比亞迪7月12日的宣告中,李娟最早於2017年5月份使用“雨鴻文化”的名義,以自有資源(廣告及活動)試用及免費試用為切入點,主動與比亞迪聯絡並開展免費廣告宣傳。

而對外,李娟的身份又變成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比亞迪)的總經理,其辦公室位於上海浦東世紀大道國金二期租賃辦公場所(以下簡稱國金比亞迪)。

比亞迪“廣告門”謎團待解:神秘的“李娟”,真實的業務專案

國金比亞迪此前的辦公室所在地

圖片來源:實習生武敬棟/攝

比亞迪稱,李娟使用與比亞迪域名高度相似的@sh-byd。com,偽造比亞迪多枚公章,以比亞迪的名義與多家單位及機構展開廣告宣傳類合作。

雨鴻文化負責人Helen(化名)7月15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只對接服務李娟管理的國金比亞迪,和其他的受害廣告公司一樣。Helen稱,李娟與雨鴻文化沒有任何關係,李娟也不是雨鴻文化的員工,“李娟冒用雨鴻的名義,去和深圳比亞迪(比亞迪總部)對接,我司也是不知情的”。

那麼,按照正常的邏輯,如果李娟是一個“騙子”,且與比亞迪無關,其介紹給這些廣告公司的業務也應該是不真實的。但蹊蹺的是,在廣告供應商們看來,這些由李娟以上海比亞迪名義發包給他們的廣告業務均屬比亞迪的真實業務,且經過前期的背景調查,他們認為李娟背後的這家國金比亞迪並無什麼可疑之處。

廣告供應商為比亞迪提供的一些媒介服務的圖片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吳凡/攝

“2017年李娟代表比亞迪來聯絡了我,問我是否有相關的業務合作?”Helen回憶稱:“我們對她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查,除了她把上海比亞迪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給我外,我還去了她的辦公室”。

比亞迪“廣告門”謎團待解:神秘的“李娟”,真實的業務專案

李娟提供的“上海比亞迪”的影印件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吳凡/攝

記者瞭解到,彼時李娟管理下的國金比亞迪,其辦公室還位於上海銀城中路的時代金融中心,“那時候她們辦公室也有比亞迪的Logo,也有員工在工作。”Helen說道。另外,不放心的Helen還查了上海比亞迪的工商資訊,“上海比亞迪是真實存在的,也是比亞迪的全資子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王傳福”。

Helen還特別強調,最主要的是,我們做的專案都是真實的。

7月16日,在位於競智廣告辦公室的“媒體溝通會”上,廣告供應商們向參會的媒體展示了部分他們作為“乙方”幫助比亞迪做活動、宣傳的材料。競智廣告的負責人保羅(化名)向記者表示,這些檔案都是比亞迪4s店自己發出來的,如果4s店不認可這些檔案,為什麼會發出來?如果說(宣傳)不被認可,比亞迪總部早就站出來說了。

此外,目前廣告供應商們掌握的於他們最有利的證據,是一份33頁的部分專案的結算單,上海速肯的負責人吳先生表示,包括雨鴻在內的廣告供應商,跟上海比亞迪合作了專案後,需要上海比亞迪給廣告供應商出確認單,就是結算單。這個結算單送到比亞迪深圳總部,就是去確認一下是否做了這些東西,“這份東西其實不是標準流程上的一個東西,但這個目前正好是對於我們最有利的證據”。

吳先生認為,這些單子包括專案內容、執行時間、執行地點、規格,下面確認人有何宏雨、牟曉萌、孫斯聞,這些人可都是比亞迪深圳總部採購部的人,都在確認人旁邊簽字確認了。

所以,廣告供應商認為,既然比亞迪總部的員工都確認了這些專案,為什麼比亞迪會在宣告中說“不知情”“與其無關”呢?據吳先生介紹,針對上述問題,他曾電話詢問了比亞迪審查處負責人朱敏,而朱敏並未清楚地回答吳先生的問題。

資金來源

有廣告供應商7月16日向記者表示,此次事件涉及11億元左右的項款,“主要分兩塊,一塊是部分廣告公司的墊資款,另一塊是廣告公司做活動的費用。截至目前,比亞迪尚未就此事與我們進行主動溝通”。

按照比亞迪的宣告,李娟是以雨鴻文化的名義免費幫助比亞迪進行推廣宣傳。此外,今年4月,李娟還以資源贈送及優惠價格的方式,推進比亞迪與阿森納足球俱樂部之間的廣告宣傳。

另一方面,廣告供應商們稱其並沒有給李娟回扣,他們與國金比亞迪的合作都是透過正常途徑。那麼,暫且不論李娟免費宣傳比亞迪背後的邏輯是什麼,李娟所管理的國金比亞迪的運營資金又是從何而來?

在“媒體溝通會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有多家廣告供應商認為,國金比亞迪的運作方式為找代付公司墊付款項。

以雨鴻文化為例,其最初與國金比亞迪合作的是一些“資料收集的小專案”。“我們專案的賬期是120個工作日,快要到結款日時,李娟就跟我們說,‘因為上海比亞迪有些訴訟,賬戶被查封了’。我們當時也查了,發現上海比亞迪確實存在一些訴訟”。Helen對記者講,“她(李娟)就說幫忙找一些代付公司來付應收款項。作為我們乙方來講,我們做了一些調查,對方也願意付到賬期的應收款項,我們也就接受了。”

需要注意的是,為什麼這些代付公司願意支付廣告公司們的項款?

吳先生解釋稱,這是拿簽訂的專案的名義作為擔保。“比如某個專案,她找到代付公司,但這個專案需要墊資,所以這家代付公司需要有財務能力。代付公司可以對專案監督和管理,但是具體的業務不需要做,她指定一家公司做,給代付公司一定的利潤”。吳先生解釋稱:“那麼專案也是真的,也有比亞迪做背書,代付公司就把錢打到李娟指定的公司(賬上)。”

事實上,此次“廣告門”的導火索或是由於墊資事件引發的。據澎湃新聞報道,2016年12月,上海一家廣告公司的負責人王若興(化名)開始透過雨鴻文化等三家廣告公司,承接“國金比亞迪”的市場推廣業務。

此後,由於國金比亞迪的廣告供應商之一——上海日高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日高)陷入資金困局,今年3月,國金比亞迪通知王若興,希望其能夠簽訂一個墊資協議作為交換,王若興可以成為國金比亞迪的一級代理商。今年3月21日,王若興與國金比亞迪、上海日高、武漢日高廣告有限公司簽訂了四方協議。合同約定,王若興的公司代國金比亞迪向日高廣告墊付6830萬元人民幣。

記者瞭解到,截至4月底,上述合同已執行4930萬元,然而到了5月份,王若興突然獲悉上海日高的實控人韓海湧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財產(存款)被警方逮捕。發現事情不對勁後,一方面王若興停止支付其餘尾款,另一方面其選擇向警方報警,報案理由為“李娟合同詐騙”。

7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亦來到上海日高的辦公地,公司大門緊閉,大門上張貼了一張告知函,內容為兩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要嫌疑犯韓海湧已在5月31日被上海閔行分局經偵支隊刑事拘留,告知書日期為今年6月11日。

比亞迪“廣告門”謎團待解:神秘的“李娟”,真實的業務專案

上海日高辦公地 圖片來源:實習生武敬棟/攝

在王若興報案後,另有國金比亞迪的廣告供應商聯絡了比亞迪的董秘,後者表示不認識國金比亞迪的員工,由此不少廣告商對國金比亞迪的身份起了疑心。

供應商:與比亞迪分開見面談

值得注意的是,在吳先生看來,李娟管理下的“國金比亞迪”是一個非常專業的甲方公司,“李娟手下大概40多個員工,每個員工都各司其職,他們的業務能力、水平,公司的人員構架都是很完善的”。

因此,廣告供應商們認為,李娟有能力掌控國金比亞迪這樣一個40人的團隊,但他們同時也認為,李娟背後有人支援。

7月16日上午10時左右,記者來到國金比亞迪的辦公地址進行實地探訪。據供應商反映,過去3年,他們一直都是跟這家位於陸家嘴國金二期的公司進行業務往來。國金中心二期寫字樓坐落於黃浦江畔,堪稱上海最繁華的地段。當記者來到前臺進行訪客登記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國金比亞迪此前已全部搬離。

據《介面》報道及網傳的一份李娟的“自述”,陳振宇自稱比亞迪的“隱形股東”,將與集團副總裁李柯對集團進行換血。而李娟的行為則受陳振宇的指示。

對於外界的一系列猜測,7月16日,比亞迪披露了一則“澄清公告”。比亞迪稱,李娟及網傳的“陳振宇”,非比亞迪在職或離職員工,也不是比亞迪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比亞迪從未授權上述人員以比亞迪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代表比亞迪簽署合同。

比亞迪還表示,比亞迪及子公司上海比亞迪的印章並未出借給李娟或遺失,李娟以比亞迪及上海比亞迪名義對外簽署的合同所用印章系偽造。

不論李娟及李娟背後的人是誰,廣告供應商們要求比亞迪總部支付工程款項。在“媒體溝通會上”,有廣告供應商表示,在過去的3年中,這些公司陸續服務並執行了多場比亞迪品牌的線上線下推廣活動,總計金額達11億元。

而截至“媒體溝通會”結束,比亞迪尚未主動聯絡廣告供應商們。不過,比亞迪的態度已經有了一些變化,7月16日早間,比亞迪透過官方微博釋出訊息稱,比亞迪是案件受害者,已經報案,望有關公司儘快報案;比亞迪願意與相關公司溝通,並按照警方針對事實和金額的核查認定,與相關公司商討合理解決方案,歡迎相關公司聯絡比亞迪,當面溝通,即日實行預約,並由比亞迪集團採購部總經理接待。

7月17日,根據《財經》的報道,比亞迪方面表示,目前比亞迪方面正在整理和統計廣告商的訴求,以及透過李娟所執行過的專案,雙方將擇機面對面溝通。

針對該事項及上述廣告供應商們所述的相關事項,記者聯絡了比亞迪公關品牌部,但未能獲得正式置評,相關人員僅表示:“現在這個階段,我們的態度是請大家關注公司進一步的公告,以及警方那邊審查的結果。”不過,當日,一位涉事的廣告供應商向記者表示,已經有供應商約了比亞迪這幾天見面,但供應商們將和比亞迪分開談。

(實習生武敬棟對本文亦有貢獻)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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