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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頭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中砍頭息的司法認定+裁判標準!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籃球
  • 2023-02-03
簡介5%已超過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二審訴訟中華瑞公司同意按約定的月利率2%計算利息,而月利率2%按借款期至今計算已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有利於高增義的利息收益,故二審判決按借款合同的月利率2%計算利息,符合《最高人民法

高利貸砍頭息會坐牢嗎

砍頭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中砍頭息的司法認定+裁判標準!

砍頭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中砍頭息的司法認定+裁判標準!

閱 讀 提 示

砍頭息指的是放高利貸者或地下錢莊,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裡面扣除一部分錢,這部分錢就叫做砍頭息。砍頭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小編今天為您整理解答。

裁 判 規 則

1。《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裁 判 實 例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案號:(2016)最高法民申2572號

高增義、保定市華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案情介紹

2015年4月,華瑞公司欠高增義借款本金10020萬元。但從訴訟中的舉證來看,高增義提交的證據顯示:2014年4月30日,透過銀行轉款給衡水冀鑫棉業貿易有限公司四筆款項計1500萬元,華瑞公司認可2014年7月5日將該筆1500萬元債務轉移至華瑞公司;2014年6月19日,高增義透過銀行轉款給華瑞公司955萬元;2014年7月4日轉款573萬元;2014年7月10日轉款兩筆計2865萬元;2014年7月15日轉款200萬元;2014年8月8日轉款兩筆計2740。8000萬元(其中包括承兌匯票30萬元);2014年8月14日轉款609。7750萬元(其中包括承兌匯票10萬元);2014年8月15日轉款191萬元。以上合計為9634。5750萬元,對該款項與《對賬單》中記載的10020萬元之間的差額,高增義主張其餘部分為現金支付,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援。華瑞公司稱出現差額的原因是雙方曾經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4。5%,是高增義提前扣除了利息所致。

最 高 法 院 認 為

本案的爭議點為涉案借款利息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故原審判決根據當事人的舉證質證情況,認定本案中瑞華公司的借款本金數額為9634。5750萬元,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對前述借款中所包含的衡水冀鑫棉業貿易有限公司所欠的1500萬元,因高增義是向衡水冀鑫棉業貿易有限公司出借款項,華瑞公司認可該1500萬元債務自2014年7月5日轉移至華瑞公司承擔,故原審判決確定華瑞公司承擔該筆借款利息的時間自2014年7月5日始,事實依據充分。高增義關於《對賬單》中明確約定該筆款項自2014年4月30日計息的申請理由,與本案事實不符,對該筆借款自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7月5日期間的利息,可另案處理。綜上,申請人高增義關於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的申請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關於居間費用和利息計算是否適當的問題。本案中,根據原審判決查明的事實,申請人高增義所主張的居間事實並不存在,所謂的居間費用系出借方高增義變相計取利息的一種方式。故原審判決對高增義關於居間費的主張不予支援是正確的,本院予以確認。關於利息計算標準問題,本案高增義於2015年4月28日起訴,2015年5月5日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本案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息。因高增義在本案中按對賬單包含居間費在內確認的月息4。5%已超過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二審訴訟中華瑞公司同意按約定的月利率2%計算利息,而月利率2%按借款期至今計算已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有利於高增義的利息收益,故二審判決按借款合同的月利率2%計算利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頒行後的司法政策尺度。申請人高增義關於原審判決對居間費和利息計算標準的認定適用法律錯誤和程式違法的申請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法 律 依 據

1。《合同法》第二百條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第六條: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貸化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約定請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 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7條的規定處理。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援。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依法予以支援。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實 務 要 點

1。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直接從本金中以扣除利息的方式來確保自己利息的收回,使得借款人實際借到的本金要低於約定的借款數額,同時也導致借款過程中實際利率高於約定借款利率,這種存在“砍頭息”的借款協議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它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

3。2017年12月1日,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明確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其中規定: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砍頭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中砍頭息的司法認定+裁判標準!

原標題:《砍頭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中砍頭息的司法認定+裁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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