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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生產准入許可管理新政徵求意見:強化網路資料安全“代工”模式被禁止

  • 由 金融界 發表于 籃球
  • 2023-01-31
簡介《徵求意見稿》提到,智慧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車輛產品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個人資訊保護、車聯網絡卡安全管理、軟體升級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機制,落實安全保障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負責人,落實安全保護責任

怎樣去掉安全模式

為適應行業正在發生的深刻變革,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加快了政策更新的頻率。

10月28日,工信部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准入許可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27日。

《徵求意見稿》的釋出,距上一版政策的實施僅僅過去三年多。對比新舊兩版政策不難發現,“徵求意見稿”不僅以管理條例形式釋出,級別和效力高於2018年版管理辦法,在具體政策條文中更強化了車輛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及個人資訊保護。同時,2018版中有關鼓勵“代工”的條文在《徵求意見稿》並未出現,這意味著“代工”模式已被禁止。

“這一管理條例是為了適應當前汽車行業‘新四化’的發展趨勢,針對汽車行業發展的新階段和出現的新問題,推出的規範汽車行業准入的新規定。”在汽車行業資深分析師田永秋看來,《徵求意見稿》新增的10則條文內容,主要與當前汽車行業發展新階段密切相關的智慧網聯汽車等有關,適應了當前汽車行業發展的新趨勢,為未來汽車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打下了制度基礎。

“管理條例的立法層級較高,需要經過全國人大立法程式,所以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正式生效施行。”田永秋表示。

智慧網聯持續高增長、加強資料安全管理迫在眉睫

《徵求意見稿》總則第一條即為車輛生產准入許可管理新政定下了基調。該條文明確:為了保證道路機動車輛具備安全、環保、節能效能,提升道路機動車輛網路安全和資料安全保護水平,推動道路機動車輛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條例。

據財聯社記者統計,在這一總計近8000字的《徵求意見稿》中,“安全”出現的頻率高達近40次,凸顯了新政在智慧電動時代下對產品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個人資訊保護和車聯網絡卡安全等的高度重視。

《徵求意見稿》提到,智慧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車輛產品網路安全、資料安全、個人資訊保護、車聯網絡卡安全管理、軟體升級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機制,落實安全保障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和負責人,落實安全保護責任。智慧網聯汽車產品所使用的軟體和硬體應當符合國家網路安全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智慧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使用等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應當依法在境記憶體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透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工業和資訊化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並向相關部門報備。

隨著汽車智慧化的深入,車輛網路安全和資料安全等被置於了空前的高度。據高工智慧汽車研究院監測資料顯示,今年年1-8月中國市場(不含進出口)乘用車標配搭載組合式智慧網聯(L2級輔助駕駛+數字聯網座艙+OTA)合計上險交付210。52萬輛,同比增長111。13%,前裝搭載率為16。89%。

在今年8月舉辦第九屆國際智慧網聯技術年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二級巡視員李常青表示,發展智慧網聯汽車已經成為各國共識,預計2022年我國智慧網聯絡統裝配率將達到53。3%,2025年裝配率將達到75。9%,超過全球平均水平。

日漸廣泛的互聯互通使汽車行業的資料庫不斷擴張,保證網路、資料安全,不僅有利於行業發展,更是保證國家戰略安全的切實需求。

明確自動駕駛說明書制、“代工”模式被禁止

與《徵求意見稿》強化網路、資料安全等資訊保安同樣值得關注的,是車輛的使用安全。 據高工智慧汽車研究院資料顯示,今年1-9月,L2級輔助駕駛搭載量為395。19萬輛,同比增長69。53%,前裝搭載率為27。69%。然而,隨著輔助駕駛搭載量的提升,因部分廠商的虛假宣傳和消費者對輔助駕駛功能的認知模糊所導致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隨之上升。

在《徵求意見稿》中,特別以二則條文明確了車輛生產企業的義務。其中,第22條規定: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慧網聯汽車產品,其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使用車輛自動駕駛功能的限制條件、車輛安全和應急裝置使用方法、駕駛員職責、相關人機互動裝置指示資訊以及車輛自動駕駛功能的啟用、退出方法等資訊;第23條則明確,產品廣告宣傳不得含有誇大產品效能、混淆產品實際生產企業等不實或者具有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此外,《徵求意見稿》亦對車輛軟體升級(OTA)作出了需向工信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的規定;與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安全、環保、節能等效能相關的車輛軟體升級,生產企業應當在實施軟體升級、完成產品准入許可變更後方可銷售。

《徵求意見稿》中另一項與行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是新政中刪除了有關“代工”的內容。

2018年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研發設計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這一條文彼時也被業界解讀為“代工”模式的“合法化”。

“蔚來、小鵬等新勢力都是透過‘代工’模式取得了產品的准入。一定程度上,政策促進了智慧電動時代的到來,加快了行業變局。”有不願具名的某新勢力企業內部人士稱,隨著行業成熟度的提升,避免造車門檻降低後的無序競爭成為必然之舉,“只是這樣一來,跨界造車將變得更為艱難。”

本文源自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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