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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離婚律師:離婚要注意什麼?

  • 由 南通鵬嘉諮詢 發表于 籃球
  • 2022-12-29
簡介在夫妻隱藏、轉移、變賣共同財產,或者非法處分共同財產或者毀滅證據阻礙對方訴訟,後發現問題不起訴離婚的情況下,該請求不能支援

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要注意什麼

南通離婚律師:離婚要注意什麼?

在南通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如下:夫妻一方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離婚,請求解除婚姻關係;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要求分居兩年的;一方申請離婚;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主張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非法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1。一方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離婚,請求解除婚姻關係。

這種請求是指一方或雙方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的離婚請求。此類請求一般基於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不需要離婚判決書。但一方請求司法機關給予調解或離婚判決的,人民應當准許。調解不成的,應准予離婚。因此,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應當准予離婚或者判決雙方離婚。這種要求在現實中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因為一旦提出離婚,在人民的主持下,雙方有可能重新產生婚姻關係,也有可能共同生活以維持現有的婚姻關係。因此,人們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依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處理這一問題。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要求分居兩年;

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訴訟制度中關於“分居”的離婚訴訟請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人民應准予離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與人民離婚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 (一)訴訟請求的依據,(二)有關證明和材料;(三)其他事實和理由;(四)有證據證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偽造、變造、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造成夫妻其他感情破裂的;(5)有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情形的。

3。一方申請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人民群眾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所以雙方申請離婚,必須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另外,一方起訴離婚的,應當在開庭前將相關證據材料送達人民。同時,還應準備離婚訴訟費用。在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或雙方對訴訟請求達成共識,經有關部門調解和解,或因雙方意見不一致,被告提出離婚的,應准予離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群眾不予接受: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且未居住的;(五)賭博等不良嗜好;(6)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仍未和好的;(七)有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情形的。)家庭暴力等嚴重影響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的方式。

4。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非法取得鉅額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財產。如果夫妻一方故意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以明顯不願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人民是不會支援的。

5。主張隱匿、轉移或者非法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隱瞞、轉移或者非法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是指非法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未經對方同意非法處分共同財產。對這種行為的定性,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為依據:“離婚後,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者非法處分共同財產,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行為。”而《高民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共同財產均分,無任何份額。”並不是說當一方配偶擁有時,就應該平分!前提是:共同財產只分股份;但如果丈夫在其他時間將一半財產贈與另一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或夫妻共同財產的非法處置。在夫妻隱藏、轉移、變賣共同財產,或者非法處分共同財產或者毀滅證據阻礙對方訴訟,後發現問題不起訴離婚的情況下,該請求不能支援;離婚後發現夫妻共同財產被隱匿或者轉移的,可以對共同財產主張權利或者非法處分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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