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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濱州 再談江蘇天合起訴名譽權案……

  • 由 看濱州 發表于 籃球
  • 2022-11-29
簡介該文章並沒有對江蘇天合進行侮辱和誹謗等侵害行為,僅僅是敘述事實,質疑行業亂象(有現場圖、錄音、合同截圖為證),且本作者在釋出輿論監督文章之前已到當事村民家中核實光伏元件裝置、網絡合同、影片、錄音、徵信等證據,盡到合理核實義務(證據中的網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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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束光照進鐵塔,鐵塔裡的骯髒齷齪被顯現,這束光便有了罪。——尼采。

這幾天,有兩句話讓人振奮: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也就是在這幾天,我去了趟江蘇常州,說實話看這兩句話,卻有“任重而道遠”之感。此前,本公眾號發了一篇輿論監督文章,被江蘇天合起訴了名譽權,一審新北區人民法院武斷判決敗訴,本公眾號不服上訴,此一趟,是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目前尚未判決。如此一案,我為何執意來回奔波近1600公里?作者只為要個公平、一口正氣!

光明的到來都是需要代價的,有時甚至是血的代價,在本作者很多的輿論監督案例中,真切感受到資本和權力的強大,我們很渺小,即便如此,還與之抗爭,是因為還相信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下,最終會等來公平正義!

@看濱州 再談江蘇天合起訴名譽權案……

事件起源為一篇輿論監督文章

最初曝光的公眾號文章《山東濱州:農村屋頂光伏安裝一年後,村民查徵信嚇一跳!》卒於2022年10月19日,在江蘇天合背後投訴數次後,由平臺刪除。文章在其他平臺(如微博等)還存在,同樣的標題,歡迎大家參考。

該文章並沒有對江蘇天合進行侮辱和誹謗等侵害行為,僅僅是敘述事實,質疑行業亂象(有現場圖、錄音、合同截圖為證),且本作者在釋出輿論監督文章之前已到當事村民家中核實光伏元件裝置、網絡合同、影片、錄音、徵信等證據,盡到合理核實義務(證據中的網絡合同就是江蘇天合的意思表達)。

文章為的是社會公共利益,沒有捏造、歪曲事實,也沒有侮辱性言辭等貶損江蘇天合,為了體現對行業的亂象評論,文章還有意沒露出公司全名,天合兩字用“某”代替,弱化該公司名正是強化行業亂象的一種體現,且文章後半段有醒目的評論插圖,並明確是對行業亂象的評論,如文章後半段開始的描述“網上很多報道關於農村屋頂光伏產業。。。”,並且這些報道目前還存在,這也體現該行業亂象是社會的共識。符合《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第一千零二十五條中正確實施輿論監督行為。

問題清晰明瞭,江蘇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侵犯名譽權,很是驚訝!名譽侵權案件認定相對較為複雜,目前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適用標準,往往與法官個人主觀判斷有很大關係。連基於事實的質疑和對行業亂象的描述都成了侵犯名譽權,這是對輿論監督這一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赤裸裸的諷刺,這也是本作者執意不服上訴、到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主要原因。這次經歷也讓作者不由自主聯想到“地方保護主義”這個詞,它是司法公正的大敵,危害極大,值得警惕!

@看濱州 再談江蘇天合起訴名譽權案……

農村屋頂光伏行業亂象依舊存在

在曝光沾化案例後,後臺收到很多類似案例投稿,說明農村屋頂光伏行業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值得政府和社會關注。但同時,農村屋頂光伏產業也不能因為部分無良商家而一棍子打死,有些模式還是可圈可點的,我們只是著重談行業套路,為的是提醒大家避開坑、防止被騙。沾化田先生現在也開設了賬號(某音:@性情大哥 )主要是對江蘇天合不讓輿論監督的憤怒,自己的真實經歷描述,目前也在學習、科普農村屋頂光伏亂象,發影片,是讓更多群眾不要上當受騙,他也表示自己在表達上有時候闡述不是很清晰,也是邊學習邊發聲。筆者認為,有這份心就很贊!

農村屋頂光伏亂象,很多套路是在連環合同和末端業務銷售上做文章,有誇大的部分也有隱瞞的部分。沾化田先生家的光伏案例中,就有很多不知情,比如,自始至終未與出租方(即金融公司)溝通,全由江蘇天合簽訂合同,利用網絡合同,只簽訂一份合同,卻延伸出數份其他合同,除了第一份是田先生親自簽名的,其他幾份合同未見到過,合同內容更不知情。後期在客戶端檢視到後,才發現多出了幾份合同,同時也發現被貸款十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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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務員和田先生的一段錄音上,很明顯看出,該行業末端亂象很是嚴重,業務員很明確告知沒有貸款、不影響徵信,簽完合同卻發現和他說的完全不一樣。誇大宣傳和隱瞞一些事實是末端銷售存在的亂象,這些誇張和隱瞞的最終目的是促使法律意識淡薄的農民簽訂合同,他們則獲得提成。

目前,田先生已對金融公司、江蘇天合、經銷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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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應對輿論監督是正視問題、解決問題

應對輿論監督,正確的是正視問題、解決問題、發聲,江蘇天合“小兒科”級的應對方式,沒啥值得評論的必要。單就輿論監督,進行描述:輿論監督,全稱為社會輿論監督,是我國監督體系中社會監督,外部監督的一種,其實質是公眾的監督。輿論監督作為公民憲法權利監督權的體現和常見形式,是社會公眾運用各種傳播媒介對社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現象表達信念、意見和態度的活動。

輿論監督常與新聞媒體聯絡在一起,但其本身並不能直接與新聞媒體劃等號,因為新聞不一定是輿論,新聞媒體只是傳播意見進而形成輿論的工具,總之,新聞媒體的監督只是輿論監督的一種,而非全部,輿論只是藉助於傳播工具實現其監督的目的。輿論監督也是黨和人民透過媒介對社會進行監督的一種方式。所謂監督,解釋是監察督促,也即監督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監察,二是督促,監察的目的是發現問題,督促的目的是解決問題。

在江蘇天合案中,作者在核實事實的基礎上發表文章,並督促各方解決去存在的亂象和問題。該事件中的輿論監督正確實施,且對社會有很大益處。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卻武斷判了侵犯名譽權,對輿論監督沒有丁點容忍,是什麼給了常州新北區人民法院底氣這麼判?!真是呵呵了……

00:21

我還要繼續重複提醒和呼籲:農戶屋頂光伏可以作為我國綠色能源經濟的有力補充,也能作為農民脫貧的輔助手段,但絕不能發展為“收割農民”的金融工具!!在我國農村,大部分年輕人都在外工作,村子大部分是老人,由於屋頂光伏市場屬於新生事物,農民對專業知識缺乏,且發展過快管理辦法出臺相對滯後,監管責任不明確等,一不小心,就會被資本“盯上”,成為一些光伏公司的攬財“工具”。事實上,光伏裝置價格相對不透明,有資本直接對法律和投資觀念淡薄的農民進行收割,一些下游末端經銷商或業務人員哄騙老百姓簽訂合同,而上游的光伏公司在合同上已經做了充足的準備。相比民營資本公司,央企、國企推進戶用光伏業務,在資質、備案、納稅等環節更正規一些。

若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從社會危害性的角度考慮,相對於當前較普遍存在的農村屋頂光伏行業現象,農民維權和輿論監督應該值得被容忍,不要把法律當做資本和少數法官的玩物,江蘇方面應真正落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常州中院如何判,作者後續會及時釋出。

延伸:據瞭解,江蘇天合智慧分散式能源有限公司位於常州市新北區,大股東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法人:高紀凡)。江蘇天合是常州市當地的龍頭民營企業,高總也是江蘇省知名的企業家。江蘇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是一家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此前報道顯示,2020年江蘇租賃與天合光能簽署全面深化戰略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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